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视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和谐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5-11-18 15:53:08

AD IN PAGE
    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历时近三年打造的《中国生产力发展研究》报告昨日出炉,并由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等各部委联合在京发布。报告指出,能源安全、金融安全以及社会保障三大领域潜在的危机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尤为突出。(1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长期以来,“经济隐忧”、“潜在危机”这些敏感问题属于高度机密,政府都是讳莫如深,守口如瓶。现在将“隐忧”直陈、“危机”公开,这样的“解密”,不仅还了公众知情权,凸现了民主政治,而且显示了国家化解“隐忧”、“危机”的信心。从这个角度看“生产力报告”,我们看到的就不再只是一串串数字。

    三大领域潜在的危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然而其中社会保障这一块对百姓而言更如同唇齿骨肉。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后的今天,一方面,由于经济腾飞,贫困现象大幅下降,中国从整体上已经呈现“小康”;另一方面,社会财富急剧增长的过程中,利益阶层与弱势群体同时出现,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凸显。说社会分配不公已撼动社会稳定,恰也不是夸张。

    基尼系数是世界公认的、衡量贫富差别是否适度的一根标杆,0.4是它的“警戒水位”。中国的基尼系数2004年接近0.5,并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在提升。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讲过的一句话,“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今天已常被提及,然而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中还说过:“一个社会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 以往每说到要有危机感,有人总是不以为然。其实,之所以有危机感一说,恰是因为危机还没有真正降临,因此才能让人去“感”;如果真的危机临头,那就不叫危机而叫灾难了。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这个国家则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中国目前已进入这样一个寸期。但需要警惕的是,决不能将进入矛盾凸显期理解为矛盾再多再大再激烈也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有人这样解释,那么不是糊涂就是误导。矛盾凸显期不会“自然过渡”,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反之则将停滞或倒退,更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虽然贫富差距拉大是与市场化改革相伴而来的,但它绝不是市场化改革逻辑发展的必然。实际上,中国目前的很多问题恰恰是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或有所偏差所致(突出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越俎代庖造成利益格局扭曲)。十六届五中全会已为“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期确立了方向、格局,这就是发展是硬道理,和谐也是硬道理。两者互为补益,缺一不可。宏观层面已将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确立为发展理念,然而落实到微观层面,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认识和行动的到位。到位除了“自觉革命”,还要有外力推动。亟须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添入一个“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当地的两极分化是扩大还是缩小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失衡了还是和谐了。有了这个硬指标的牵引,对地方政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和谐,必将产生极大的促进。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增强化解矛盾能力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黑龙江密山法院:开展执行“秋风行动”
·江西于都法院:关注民生送款到床边 ·浙江余姚68名村民在信息公开案中告赢市政府
·如皋法官爱心调解 半百痴呆人获妥善安置 ·以司法和谐为突破口 保障新农村建设
·云阳法院:集中发还审理刑事案件所追缴赃款赃物 ·北京一中院:圆满执结一标的为42.5万元刑附民赔偿案
·莒南法院执行对话和申请人架起“连心桥” ·东营中院“三管”新模式破解“执行难”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