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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法院网站 公开发布信息 告知诉讼权利 改革裁判文书
我国司法透明度持续提高
作者: 吴兢    发布时间: 2005-12-08 08: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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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问题亟需解决:

  ●保障规则尚需完善

  ●体制性障碍待消除

  ●司法资源十分有限

  ●司法观念存在制约

  登录互联网,公众就可以看到法院开庭公告、审理流程、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司法动态和法律法规等等,如今的互联网络已成了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窗口。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中国法院网外,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中级、基层三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设立了100余个法院网站。这些网站每天的浏览量超过700万次。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透明的要求日趋强烈。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司法透明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国各级法院采取了包括设立互联网站在内的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提高司法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说,司法透明是司法现代化和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具有多项功能:体现法院和法官依法审判;保障当事人权利;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保障司法行为健康和廉洁;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文化,增长法律知识和技能。近年来,司法透明在我国取得了积极进展——

  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视野。我国多数法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法院重要工作的部署、重大业务的决策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印制了《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费收取标准等宣传材料,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了解诉讼规则;

  一审案件公开开庭,在各地法院已得到最为严格的执行。过去以书面审为主的二审案件,许多法院也公开开庭。四川等地的法院民事、行政二审和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达90%以上;

  裁判文书的改革,让裁判结果更加公开。一些法院要求裁判文书必须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诉辩意见公开、裁判理由公开等。不少法院实行了公民查阅裁判文书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需要经过许可外,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查阅所有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

  听证制度的引入,给司法公开带来更多亮色。在处理申诉复查、执行异议、国家赔偿和减刑假释等事项的过程中,云南、北京等地的一些法院引入了听证程序,拓展了以往审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强了公开性,增加了公信力……

  司法透明制度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其进一步完善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胡云腾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保障司法透明的相应程序性规则尚未完全建立;制约司法透明的一些体制性障碍还未彻底消除;现有司法资源十分有限;司法文化存在观念“瓶颈”制约。

  他说,近期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确定案件运转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各种渠道。纲要的贯彻落实将会使现有问题得到积极的解决,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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