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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实习生冒充检察官敲诈乡干部
作者:牛宝顺 马伟利 发布时间:2005-12-09 16: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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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政法学校的学生姚峰,在检察机关实习时,居然以检察官的名义敲诈勒索乡镇领导干部。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姚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22岁的姚峰(化名)系河南省某政法学校学生。不久前,姚峰被学校派到河南省某市检察院实习。姚峰利用其在检察院实习之机,多次冒充检察院办案人员,用检察院办公室电话给河南省荥阳市的3个乡镇领导干部付某、樊某、邓某打电话,谎称自己是河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姓王”的办案人员,并称已有群众举报付某、樊某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贿赂,邓某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行为不端,威逼樊某汇钱5000元、付某汇钱1.5文元、邓某汇2.5万元钱到指定账户,钱到账后可不予追究。付某、樊某对姚峰的威逼不予理睬,邓某则向政法机关报了案。当姚峰到某市检察院对面的工商银行门口与警方人员假扮的付某接头时,被当场抓获。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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