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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在抚州中院检查专项整改活动时强调
要把各项制度真正转化为长期的行为规范
作者:
程欲民 毛军华
发布时间:
2005-12-12 09:34:01
黄松有还询问了该院编印的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单行本情况、人民法庭建设情况、审判大楼建设及负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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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率检查组来到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专项整改活动情况。
检查组听取听取了市中级法院院长陈长生关于该市两级法院情况简介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 黄松有充分肯定了抚州市两级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对抚州中院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提升案件质量年”和“提升法官素质年”的做法给予了赞赏。对专项整改活动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对制度汇编中出台的各项制度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要把各项制度真正转化为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成为长期的行为规范。二是针对专项整改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不懈地进一步抓好工作;三是在工作中特别要克服形式主义,要通过专项整改活动,让社会和老百姓普遍感到法院工作和法院形象都有明显变化。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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