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到湖南法院检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肖扬在湘期间先后会见了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杨正午,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省委副书记孙载夫,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周时昌等领导,并与在湘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就“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湖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李江,湖南高院院长江必新的陪同下,深入到长沙、岳阳、株洲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 12月12日,在听取了湖南高院的工作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汇报后,肖扬充分肯定了湖南法院特别是湖南高院一年多来的工作。他欣慰地说,在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的院党组带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努力拼搏,使湖南法院的工作有了新的变化、新的发展;服务大局卓有成效,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时调整司法政策和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湖南”、构建“和谐潇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队伍建设明显进步,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尤其是领导班子做到“五个带头”、“五条问责”和“五项承诺”的要求,强化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廉洁责任,用“六条高压线”严格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取得了显著效果;法院管理逐步规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对审判执行工作、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注重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对象的严格监控,确保了制度化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专项整改认真扎实,通过建章立制,完善了绩效评估体系,健全了法官绩效档案,严格了责任分析机制和责任追究,全省法院的审判质效有了较大的提高;法院改革稳步推进,加强了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制定相应的规则和适用条件,依法限制自由裁量的空间,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同时,法院的基层建设和司法职能的净化也取得了明显成绩。湖南法院一年多来的工作得到了湖南省委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湖南各界的良好评价。
肖扬指出,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树立社会主义司法观念,既要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又要注意吸收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树立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积极应对司法面临的新形势;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惩罚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案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加快法院建设结合起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司法功能的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认真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大力解决“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的问题,认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尤其要全面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有理无钱”的贫弱群体“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肖扬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加强人民法院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司法行为,防止权力失范,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各级法院要争取今年内抓好制度的完善工作,明年抓好管理的定型化,2007年突出规范效果的扩大和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的巩固,建立起公正有序的执法习惯和工作氛围。而且要强化法官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探索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培养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漠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使人民群众信赖司法、参与司法、尊重司法、维护司法。同时,以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为契机,革除一切不良习气和不良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高效、清廉文明的司法新秩序。
在推进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上,肖扬要求切实抓好“二五”改革纲要的贯彻实施,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司法改革,做到以改革破解难题,以改革增强能力,以改革促进发展,把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的成效作为检验改革效果的基本标准,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肖扬强调,要通过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法院工作协调发展。要抓好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两庭”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要从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要依法建院、从严治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做到与当事人“交心交流不交易,说法说理不说情”,为实现“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