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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业局副局长收受电业"巨贪"贿赂
作者: 宗同建 发布时间:2005-12-21 17: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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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电业“巨贪”李明学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李明学的主管领导,即原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彭家立也因收取李明学的贿赂而落入法网。12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受贿案,被告人彭家立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2岁的彭家立原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汉族,大学文化。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4年春节前,被告人彭家立在担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该局物资公司的职务便利,收受其下属单位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为感谢对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而送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并为李明学谋取利益。而李明学于2001年1月至案发,利用其担任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经理,负责采购电力物资的机会,疯狂收受他人贿赂约81.9万元,大肆贪污公款199.7万余元,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人民币586余万元、美金2万多元、欧元7600元。 2004年2月6日,被告人彭家立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万元交给其单位,2004年8月27日,彭家立被检察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家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该被告人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万元上缴其单位,应视为彭家立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是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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