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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范”渗入法官内心深处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述评之一
作者:
杜中杰
发布时间:
2005-12-23 08: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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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动员:
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 4月27日下午,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一项长远和现实相结合的根本性建设,必须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这是一次加油鼓劲的会议。罗干的重要讲话为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专项整改指明了方向,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月24日上午,全国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联系人民法院的实际,贯彻落实罗干同志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加强司法监督,遵守司法操守,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以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司法权威。”这是一次务实的会议。肖扬的讲话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的决心和信心,为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会议指出,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人民法院要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是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二是要从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三是要从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和规范。 会后,各地法院抓紧动员部署,及时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纷纷成立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安排意见》。 如何把专项整改落到实处,如何让规范的司法行为在每一位法官的身上得到切实体现,如何让人民法院公正的司法形象深入亿万群众心中,成为各级法院不懈努力的目标。 湖南、湖北高院强调,要将规范司法行为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建立起确保法官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山西、浙江等省高院提出必须在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权利以及容易产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重点岗位、环节上和民商事案件司法不公、执行难、申诉难、法官作风不正等重点问题上进行整改。辽宁、陕西高院提出健全制度阶段要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做起,修改、补充规范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落实到人…… 各地法院的有力部署,广大法官的高度重视,使专项整改活动环环相扣,呈现出求真务实的特点:围绕重要岗位,抓住重点问题,踏踏实实抓整改;紧扣薄弱环节,立足长效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认真组织培训。 专项整改的有序开展,离不开最高法院及时、有力的指导。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执行问题,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半年时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 6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部署今后工作时,突出强调搞好专项整改活动要重点解决两种思想障碍:一是厌倦松懈情绪,二是畏难情绪。要通过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夯实思想基础,明确努力方向,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7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举行扩大会议,专门听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汇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听取汇报后就专项整改活动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八点要求:要发动群众,实行开门整改;要“上下一条线”,抓好各部门系统的整改工作;要完善和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通过制度进行规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和强化管理;要抓住典型,落实奖惩制度;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加大整改活动的宣传力度。 为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11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全国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由最高人民法院各位院领导和咨询委员会委员亲自带队。检查组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中、基层法院明察暗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深入地检查了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先进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集中整改: 认真查摆问题,勇于面对问题, 积极解决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事实表明,法官的一些不规范言行,往往容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进而影响着司法公信力。 这是一件发生在浙江象山法院的事。一名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请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名,因感冒喉痛咳得厉害,一方的律师就随手给了一粒金色包装的润喉含片,判决结果出来后,恰恰是给含片的这方胜诉,为此,败诉方认为法官收了对方好处,多次到各部门反映。事情后来妥善解决了,但却在全院法官中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法官该怎样才是规范的,法官如何树立自己的形象?为此,象山法院在全院展开了庭审评议活动,不遮丑、不护短,把问题逐条列出,组织讨论,研究对策。 认真发现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勇于面对问题,才能触动灵魂;积极解决问题,才能真正促进整改。对此,各级法院表现出极大的勇气和决心。 山东高院提出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角度查找问题;要端正态度,克服顾虑,敢于揭短,敢于露丑,确保问题找得准、摆得透、挖得深、改得好。为确保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他们向1081名驻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致函并寄去省高院制订的《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时通报法院重大活动事项,广泛征求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江西省安源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三条热线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是“你监我查”的廉政热线。二是“你问我答”的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日内只要当事人和辖区内群众需要咨询法律问题,随时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三是“你说我做”的执行快速反应热线。凡申请执行人用电话报告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被执行人财产下落的,本市范围内的12小时内派人执行,在外省外地的48小时内派人执行。 安徽高院把案件审判质量评查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手段之一,从审判程序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从援引法律条文到实体处理,甚至连裁判文书中一个错别字和标点符号都不放过,逐条查找案件中存在的差错,并区分不同类型的案件,归纳总结共性问题,分析出现差错的原因。黑龙江高院提出,要抓住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注意防止超期羁押,坚决杜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减刑、假释。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对待当事人要文明规范,杜绝“冷、横、硬、冲”的不文明执法行为。 同时,各地法院还注意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整改活动,确保扎实有效、不走过场。贵州高院在认真做好专项整改“规定动作”的同时,又提出了“自选动作”:开展“贵州经济发展滞后,但贵州的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大讨论活动,要求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法院的思路和方向、如何克服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等三个层面开展大讨论,提出具体措施和可操作性意见。贵州高院分别组织召开两次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集中交流开展大讨论的情况、经验,使大讨论扎扎实实地开展。对此,贵州省委副书记曹洪兴做出批示:“贵州省各级法院开展的大讨论,很有必要,要把这项活动抓深抓细。” 健全制度: 人人有目标,事事有监督, 层层抓落实 制度建设,是确保专项整改取得成效的重要一环。各级法院努力做到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办案,让每一个人的每一个司法行为都在制度的约束之下,真正实现了“人人有目标,事事有监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8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法院已查处的3起9名法官不规范司法行为向社会进行通报。结合专项整改,湖南高院出台了“重大责任追究办法”,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执行权的行使实行重点监督和问责。为加强制度化建设,高院由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牵头,按照疏密适度、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了适用于省高院的规范化管理制度85项,适用省高院机关各部门的制度169项,要求全省法院普遍遵守的72项,形成了覆盖人人、事事、环环的制度体系。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对历年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清理,共涉及规章17篇312条。一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小处修改,却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有群众反映,法庭审理完案件后,诉讼费退费却要到县城院机关去办理手续,十分不便。针对这一问题,县法院经与县会计核算中心协调,决定当事人诉讼费退费由法庭内勤人员统一代为办理,当事人只需到法庭领钱,这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退费。 为推动全国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向继续纵深发展,规范和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针对当前法官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部系统、具体的规范法官在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这部集中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智慧的文件,共九章93条,内容基本涵盖了法官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规范》的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筛选、提炼了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200多个关于法官行为的问题,对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如何解决和克服等都做了认真的分析。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全国法院贯彻《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电视电话会议。 在会议上,最高法院提出:规范法官行为,既是一件需要常抓不懈的大事,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把《规范》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法官的行为和形象有明显的进步和改观,让人民群众满意。” 《规范》的出台,得到了全国法院的积极响应,学习和落实《规范》的良好局面很快形成。各级法院把规范法官行为作为当前专项整改活动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级法院领导也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树立榜样,做好表率。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人民法院在这条道路上的探索和追求没有止境。如何在工作中进一步保持和巩固好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将是广大法官今后面临的新课题。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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