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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殉情"者杀死情妇亡命天涯
作者:涂文竞 吴涛 发布时间:2005-12-23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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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错发的短信引发一段畸型的恋情,当两人的相互交往遭到身边亲友反对时,狠心的“情郎”竟以“殉情”为由乱刀捅死“情妇”,然后外逃。12月23日,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肖红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足健中心女店主猝死家中 2005年2月2日,湖北省江汉油田向阳城区海岛足健中心象往常一样开门营业,但一向按时到店上班的女老板郑丽(化名)今天竟意外地没到店中来,也没有给任何人打电话告知原因。 在店内工作的郑丽的表嫂王艳感觉不对劲,便给郑丽的手机打电话,然而手机提示音一直是“已关机”,再往郑丽住的地方打电话,座机一直没有人接。王艳觉得奇怪,郑丽是一个比较看重工作的人,从没有上班晚来过,即使有事出门也会把店里的事情安排好了再走。王艳心中不禁升起一团疑云。 下午一点多钟,郑丽的母亲来店里找女儿,王艳便陪郑母到郑丽住的地方去看,发现房门紧锁,敲门后也没有人应答的声音,王艳想可能郑丽出门去了,便与郑母离开。 2月3日,郑丽仍然没有到店里上班,她的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王艳觉得事情有些不妙,找到郑丽的女儿余娟(未成年人,化名)一同到郑丽的住处。 余娟打开门,发现屋里没有开灯,喊妈也没有人吭声。几人便一起进房里找人,当打开卧室门时,余娟、王艳惊呆了,卧室的床上有很多血,被子掉在地上,里面似乎裹着什么东西,掀看被子一看,是郑丽!她身穿一件红色保暖内衣,上腹部有血,脖子上还摆着一根电饭煲用的电源线。余丽吓得哭起来。王艳上前摸了一下郑丽的手,是冰凉的,人已经死亡了。 线索指向死者情郎 通过侦查现场,被害人郑丽的尸体位于东卧室西墙与床之间的地上,床上有一部银色诺基亚手机,未开机;床的南侧边缘有一把“十八子”牌带血尖刀,刀上有擦拭的痕迹并附有卫生纸。床的西端有一床毛毯和一床棉被,棉被下有一套米色的男式内衣裤,内衣上擦拭的血迹,内裤的右膝关节正面有一片浸透的血迹,左膝关节外侧的有擦拭的血迹;床头柜上有一个不锈钢茶杯、一个塑料杯。客厅里的一把木椅上有一块白色塑料写字板及两支水芯笔,写字板上用水芯笔写有“我们这么相爱,有今天全怪你们” 黑色的字。侦查人员将提取的指纹及字迹迅即送往鉴定。 最后一个见到郑丽的是海岛足健中心的员工胡刚成,2005年2月1日晚11时,足健中心打烊后,他骑自行车将郑丽送回住处。经公安人员侦查,胡刚成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 此时,另一个可疑人员进入警方视线。郑丽的表嫂王艳反映,案发前几天,郑丽给她讲,“肖虹”给她发短信,让她去武汉玩几天。郑丽称没有回短信,王艳也劝她不要去。警方的侦查视线重点转到“肖虹”身上。经过提取“肖虹”所写字迹与留在现场字迹进行对比,现场字迹系肖所留!这时,通过走访郑丽所在楼栋的邻居,获得了一个重要情况,2月1日下午,一个三十余岁的男子站在郑丽门口好象是等人的样子,其描述的外貌特征,与“肖虹”相吻合。警方即全力搜捕“肖虹”。 2005年3月17日,江汉油田公安局接到线索反映,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肖红军可能躲藏在武汉市汉口时代广场重庆市潼南籍建筑工地里,而肖红军即是本案重要犯罪嫌疑人“肖虹”。该局迅速安排人员赶到武汉。18日15时40分,该局民警在中建三局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下,在该建筑工程队民工宿舍内将肖红军抓获。警方迅速提取肖红军的指纹,送公安厅与在案发现场塑料杯上提取指纹印进行鉴定,该指纹系肖红军所留。同时,在公安人员的审讯下,肖红军交待了全部作案经过。 误发短信引来杀身之祸 公安人员面前的肖红军其貌不扬,身材并不高大,脸型较长,小眼睛,短发黑瘦,操一口浓重的重庆乡音,这样一个男人是如何走进郑丽的生活中的呢? 原来,郑丽与肖红兵的相识起于一个误发的短信。据王艳介绍,郑丽原是江汉油田协议解聘职工,下岗后即资开设了“海岛足健中心”。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因为该中心员工刘世虎工作时抽烟、经常迟到,郑丽当着其他员工的面批评了他一顿。事后,心地善良的郑丽担心刘世虎想不开,便给刘的手机发了一个短信进行安慰,谁料将手机号码最后一位数拨错,就误发给了肖红军。肖红军通过短信与郑丽聊天,两人便相识了,经常发短信相互联系。 肖红军供述,这期间郑丽和丈夫因为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能说会道的肖红军很快赢得了心灵空虚寂寞的郑丽的好感,通过短信聊天后,与郑丽关系发展得很快。2004年3月份,郑到武汉见了肖红军第一面,4月份左右,二人在武汉开始同居。而期间,郑丽的丈夫得知郑与肖红军来往的情况,于6月15日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10月份,肖红军来到江汉油田,以郑丽男朋友的身份正式与郑生活在一起。 以“殉情”的名义杀人 王艳介绍,由于肖红军没有工作,吃住都在郑家,经常伸手向郑丽要钱,每隔三四天,郑丽就要给50元钱他,如不给,肖红军就和郑丽吵架,因此引起郑家人的不满。在郑家人的反对下,郑丽与肖红军分手。1月23日肖红军离开油田到武汉。1月28日,郑丽找王艳,说肖红军在武汉打电话要她过去玩,王便问是不是肖红军将她给的钱用完了,郑说可能是这样的,王便劝郑不要再理肖红军,在当地找个人好好过日子,郑丽便同意了。 肖红军归案后供述,“我们俩人相识后感情很好,相爱很深。但是郑的家人和朋友都反对我俩来往,更谈不上结婚。理由是她比我大十岁,年龄相距较大。对此,我们俩都感到很痛苦,郑的压力也很大。直到2004年11月份,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我就想离开郑到武汉去过一段时间,缓解一下压力。我走后,两人仍然频繁进行电话联系,郑经常在打电话时流泪,并说很想我,我也很想她。 2005年2月1日上午,我从武汉乘交通车到油田看郑丽,我买了一袋水果到郑的门前等。二十分钟后,郑丽接到电话回到家中。当天下午我们一直在她家里聊天,她说离开后一直很想我,并为亲朋好友的反对流下眼泪。下午5点钟她到店里上班去了。我想着我和她之间的感情,想到我们这么相爱,却因为她的亲朋好友的反对不能在一起,心里很痛苦,突然产生了一种我先将她杀死后再自杀的想法。随后我的想法越来越强烈,便在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放在卧室的棉絮下,准备晚上乘她不备将她杀死后再自杀。 晚上11点多钟,郑丽回家整理床铺时发现了菜刀,问我是怎么回事,我骗她说是防小偷进来的,她说没有必要,便将菜刀放回厨房。当晚我们没睡,在床上谈关于我们感情方面的话题,我要杀死她的念头也渐渐淡化了。 第二天上午7点钟,我跟她说要回武汉去,她哭起来,我也跟着哭起来,我想杀死她后自杀的念头又产生了,并且越来越强,就乘上厕所之机到厨房拿了一把切菜的尖刀悄悄地藏在床下。 我们俩人又回到床上躺在一起,我乘她不备,右手持刀刺向她,刺中胸部心窝处,她突然大叫,问我为什么,我马上起身,用左手掐住她的脖子,右手持刀连续刺向她的胸。我边刺边流泪对她说,这样活着生不如死,我们只有用这种方式证明给别人看,我们是真心相爱的。你放心,你先走一步,我随后来。我刺完后松开手,看见她在眨眼睛,好象要说话,我凑上去,她轻声地说,你说话一定要算话,我连忙答应一定。她当时不断挣扎,我就继续用手掐她的脖子,她从床上滚到地上,我上去用双膝跪在她身上,双手掐她的脖子,一两分钟后,她就不动了。 我原先是准备自杀的,但我突然想起要回家看一下我儿子,当我回转头看郑丽时,发现她还有呼吸,就从客厅地上的电饭煲上扯下黑色电源线来勒她的脖子。 为了搞点回家的路费,我打开了郑的挎包找钱,然后来到客厅,看到西边墙上有一块白色留言板,就在上面写了“我们这么相爱,有今天全怪你们”的字” 血淋淋的惨剧在杀人者的嘴里变成了伟大的“爱情”和悲壮的“殉情”!然而墨写的谎言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郑丽身中八处伤,其中五处伤深及腹腔伤及肝脏,一处伤经肝脏穿破左肺下叶致肺叶动脉离断,肝、脾、肾等脏器含血较少,心脏呈空虚状,几乎无血……被害者被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简直令人发指! 亡命天涯终难逃法网 那个口口声声称与郑丽感情很深,要自杀“殉情”的肖红军,在案发后从容地换下身上的血衣,整理现场,将门反锁后离开油田。然后辗转到荆门、宜昌,在宜昌过了几天后回到重庆。 2005年3月8日,自以为事情已经过去的肖红军又来到武汉汉口时代广场建筑工地,后落入法网。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3日在案发地不公开(因涉及个人隐私)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罪恶感折磨的杀人恶魔在庄严的法庭上低下了头颅,终于流出了悔恨的眼泪。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肖红军因感情纠葛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知罪大恶极的肖红军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12月23日,一声正义的枪声响起,杀人恶魔肖红军结束了他可耻的生命。 一段不该发生的恋情,留下两个破碎的家庭,留给双方两个孩子幼小心灵的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痕,留给社会的是沉重的思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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