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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法庭作伪证"舍己"为领导脱罪
作者:邹旭 志敏 发布时间:2005-12-26 16: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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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作为领导的司机,赵长修为了报恩竟在庭审中将领导“吃”的回扣揽到自己身上,结果领导没“救”成,自己也因此触犯了刑律。12月26日,这位“舍己救主”的青年司机赵长修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5岁的赵长修是山东省莒南县人。2004年12月16日,在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原莒南县农业局副局长丁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过程中,给丁某开了十几年车的赵长修为了报恩,在庭审中,故意做虚假证词,称丁某于2000年冬天、2003年春天在莒南县农经中心举办农村会计培训班购买纪念品中,所收受的临沂西郊批发商朱某1120元、孙某2500元钱的回扣款被赵长修本人所得,而丁某没有占有该两笔行贿款。由于赵长修出庭做虚假证言,导致丁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延期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长修在刑事诉讼中,为了达到给丁某减轻罪责的目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侵犯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正常工作活动,其行为构成伪证罪。鉴于被告然自愿认罪,遂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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