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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司法公正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述评之二
作者: 杜中杰    发布时间: 2005-12-27 0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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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人民法官规范的司法行为,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目的。司法公正不公正,老百姓满意不满意,法官的精神面貌有没有较大改观,是检验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尺。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派检查组到全国各地检查专项整改工作。从各地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各地党委、政府、人大以及各界群众代表对人民法院的专项整改给予充分的肯定。

   大家认为,活动抓得很实,针对性很强,有效解决了法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人民法官更有亲和力,社会形象更好了,使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司法带来的温暖。

    赢得明明白白    输得心服口服

   2005年8月10日,在北京二中院门口,领到判决书的当事人老李告诉记者:“法官道理讲得清楚,将双方的证据全列出来了,采用与不采用都说清了理由,这样的判决书让人看得明明白白。官司输了,咱没啥说的,服!”

   专项整改活动中,该院专门进行了一次裁判文书暗中摸底,先后对100名当事人或代理人刚拿到手的裁判文书进行审阅。结果发现,审阅的100份裁判文书中,虽然没有大的差错,但个别文书存在着每页行数及每行字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各页之间行数不统一、字体不统一,加盖院章不端正、不清晰等问题。

   “对于一个法院来说,一年作出成千上万的裁判文书不算什么;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一个月作出几份裁判文书也不算什么;但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辈子也许只进一次法院,一份裁判文书他可能会终身保存,甚至几代传承。所以,裁判文书质量不容忽视,内容不允许有半点含糊,文字不容有任何差错,乃至标点符号也马虎不得。”院长王振清这句话在法官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他们专门设立了裁判文书展示栏,同时在该院网站上将格式规范、语言精炼、论理透彻、说服力强的优秀裁判文书展示出来,并加了按语来介绍该裁判文书的风格、特点及不足之处,积极引导广大法官。他们还组织评查小组,专门对裁判文书进行严格清查,逐案分析,逐案评点。

   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可以有效地提高裁判说服力和公信力。而判决书中的细微差错,则极大影响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为提高裁判文书的水平,济南市槐荫法院实行“问题案件”会诊制度。该项制度规定:“问题案件”包括经二审或再审程序、案件评查、处理信访等途径发现的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适用程序错误及裁判文书质量较差的案件。“问题案件”分析会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召集有关业务庭法官,共同进行分析研讨,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案件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分析会由专人撰写会议纪要,并下发到每个法官,以便对同一问题统一认识,明确做法,避免同类“问题案件”的再次发生。

   10月29日上午,人大代表王志昂在郑州中院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他说:“通过观摩开庭,我们亲眼目睹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法官严谨的庭审程序,准确的焦点整理,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确保了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最核心的环节,也是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活动、行使裁判权的重要平台。规范的庭审行为,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可以增强百姓对法官、法院和法律的信任。而法官不经意的举动,则可能引起当事人不必要的猜疑。

   为提高庭审水平,郑州中院从8月15日起,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庭审观摩活动。三个月来,郑州中院和全市13个基层法院人人开庭接受评点,庭庭亮相接受检阅,全市法院270名法官参加了庭审观摩,开观摩大庭101个。法官们普遍感受到:活动带来交流切磋的良好氛围,也有效地调动起大家规范庭审的积极性。

    法官以心比心付真情    百姓怨气来满意归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观,决不应该把涉诉信访片面地理解为法院工作的包袱和负担,而是要把涉诉信访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窗口和渠道。……要切实在接待处理涉诉信访这一法院工作最直接、最大量、最难办的问题上,真正体现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思想。”

   下大力气解决好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之一。

   11月,甘肃高院开展了为期19天的“大接访”活动,法院院长面对面地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活动中,甘肃高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业务庭负责人及各中级法院院长共接待来访群众2231人次,涉案1737件,其中甘肃高院院长郝洪涛接访85案、113人次。

    针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各地法院努力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访不放过。

   2005年初,到山东省平阴法院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发现,该院有了专门的“导访法警”给你引领去处,人民群众投诉无门的现象彻底解决。该院自2001年以来的5年间,接访2567人(次),处结群众来信347件,实现了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上访积案的目标。

   一位当事人这样说:“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法官真心为咱解决问题,为咱操心出力,咱还有啥说的!”平阴法院立足“信访就是要为民解难”的宗旨,形成了一套规范、科学的信访长效机制。他们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统一调度,与纪检、审监部门联手实施“审判回头看”,通过对已生效的判决和调解案件进行“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同时,把信访纳入整体工作考核,建立信访奖惩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引起上访者,进行责任追究。

   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努力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信访量逐年减少,今年1至9月中旬,该院涉诉信访量为零。他们畅通了信访渠道,实行了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每日轮流接待制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方案、定期限”等方式,将一些可能引起上访的当事人工作做好做实。同时,对家庭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对因法律意识低而产生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对法官工作作风不理解、不满意,导致思想上有“疙瘩”解不开的来访人,通过其所在组织及亲朋好友耐心解释,让当事人怨气而来,满意而归。

   实践表明,涉诉信访中,确有错误的属极少数,当事人无理取闹的也属极少数,绝大部分属于案件存在难以改判的审理瑕疵。而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息访。立案庭的接访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接待,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申诉,初访接待的效果往往不理想,成功率比较低,并因此导致重复访、缠诉缠访。

    在11月2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改革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即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副院长何马根告诉记者:“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既可以增强审判法官对涉诉信访的预防意识,又可以大大提高初访的接谈息诉率,且为立案法官接待当事人的续访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有效方法。”

    向“执行乱”开刀    让执行更透明

   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

    会议提出,要重点解决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查封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异议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的问题;要重点解决违法拍卖问题;要重点解决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严重消极执行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下发了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新举措:推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这项制度提出对12项涉及执行工作过程的具体事项必须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予以公开,使案件执行过程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其中包括:公开执行案件启动程序,公开执行案件收费标准,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公开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等。措施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为有效避免查封明显超出执行标的额,或错误查封第三人财产的现象,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专门出台了规定,在查封时应当尽可能告知被执行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保证对方掌握充分的信息,允许被执行人充分的申辩。他们还要求每位执行法官每周固定半天时间专门用来接待当事人,并将执行庭全体法官的照片、接待时间安排表张贴在法院的显著位置。该院还对要公开的事项逐一统计,要求公开情况入卷宗,庭长结案审核时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查封事项公开后,从根本上杜绝了超限查封。

   11月1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的李某来到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反映该局一名执行法官在执行自己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存在消极执行及违纪执行行为,要求调换。该局执行局长贾绍军半小时查证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立即调换执行该案的法官。这名法官是该院规范执行行为中经查证后调换的第四名法官。

   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制定出台了《规范法官执行行为》的20项措施。这些措施对案件开始执行到执行款物发放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力地规范了法官的行为。措施明确规定,对于申请人反映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两次以上并有合理怀疑根据的,法院及时调整执行人员,以有效避免申请人的猜疑。

   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明白卡”,告知当事人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享有的执行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的程序;告知当事人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增强当事人对执行结果的预见性,使其谨慎选择执行手段,帮助其减少或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这一举措减轻了当事人对执行的畏惧感,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该院共执行结案327件,执结率为79%,执行结案标的额600余万元,无一起超执行期限。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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