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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云龙 战胜病魔审结案件133件
发布时间:2005-12-31 1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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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龙,男,50岁,中共党员,正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他1988年调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费云龙同志在法院工作17年,从事审判工作13年,把精力和才华都用在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上。

    他辨法析理,公正司法,具有很强的办案能力和很高的办案水平。他审理各类案件一千多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上访,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表现出优良的工作作风。他一贯以工作为重,淡然对待名利得失,正确处理职务的变动,没办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辖区群众中拥有很高的威望。

    他牢记宗旨,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即使因患重病背负了巨额债务,仍多次资助生活有困难的当事人,表现出崇高的思想境界。在办案中,他能够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诉求,时时处处把群众的权益放在心上,力求胜败皆服、双方满意,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他恪尽职守,鞠躬尽瘁,体现了执着的职业追求。2000年至2003年,他在身患膀胱癌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在审判岗位,审理刑事案件327件;其中,在他病情最重的2002年审理了133件,创造了年审结刑事一审案件的全州最高记录。2003年6月,他的膀胱被整个切除,身挂塑料袋体外排尿,化疗还没结束他就开始上班,负责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取保候审、绶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核,并审结刑事案件17件。

    十多年来,他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并记个人一等功一次。2005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吉林省延边州委分别作出了关于开展向费云龙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12月,吉林省委授予费云龙同志“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作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向费云龙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召开了费云龙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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