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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宏 少年审判无重新犯罪
发布时间:2005-12-31 1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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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其宏,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审判庭庭长。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李其宏总结出了一套成熟的经验:庭前“三查明”,庭审采用“一点四心”、“重帮教”,庭后回访“四结合”,启动“六个一”,防范重新犯罪。十多年来,她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经回访考察,被判刑的816名未成年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在她的倡导和努力下,泌阳法院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家长学校、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在帮教少年犯和预防未成年人工作中,李其宏协调团县委与法院联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及“在行动”活动;和妇联组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与综治、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及不良的文化市场秩序,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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