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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录 当庭宣判案占80%以上
发布时间:2005-12-31 1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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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吉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1952年出生,1970年入党。1976年,他响应党的号召,远赴西藏阿里地区工作5年。援藏归来,调入昌吉市法院工作至今。

   多年来,陈吉录的办案数一直都在昌吉市法院名列前茅。其中,2002年审结案件509件,2003年审结案件765件,2004年审结案件935件。他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乃至全疆法院系统办案数最多的法官,但他审结的案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几乎等于零。几年来,陈吉录审结的案件中,当庭宣判率、当庭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占到80%以上。

   陈吉录总结提炼出了提高调解民事案件效率的四种方法以及调解经济纠纷的经验。他把自己的实践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周围的同事们。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昌吉市法院民四庭的全体法官努力工作,奋发进取,连续四年荣获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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