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让公正来得明明白白 让公正变得实实在在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项整改纪实
作者:
周艳梅 梁 敏
发布时间:
2006-01-06 10:25:45
AD IN PAGE
2005年,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行为核心”,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更新执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强化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日益规范,执行效率大大提高,有效缓解了执行难,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一年来,该局共收案272件(含旧存114件),执结247件,案件执结率90.81%,同比上升24.74个百分点,标的执结率80.92%,同比上升35.8个百分点。
以人为本 铸造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执行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但该局丝毫不放松对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该局在不断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基础上,抓学习动员,促认识提高;抓自查自纠,促公正执法;抓整改,促依法执行。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对照各项纪律制度,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促公正执行。 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全体执行人员时时绷紧廉洁司法这根弦,处处以法官的“十三不得有”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改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文明执法,保持了法院队伍良好的整体形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局干警拒吃请141人次,拒说情5人次,拒贿2人次金额3000元。 规范执行 确保公正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执行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该院执行局努力更新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体现执行公正。 该局增强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注重与各业务庭的沟通、协调,力求从立案到审理的各个环节上与执行相互衔接与配合,化被动为主动,着力从案件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该局不断改进执行机制、方式和方法,努力克服执行难。建立切合自身实际的执行新机制,制定了《执行流程管理规程》,将强制执行权“一分为三”,即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分属不同的合议庭,按“繁简分流、流程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设定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互相制约,改变了过去执行人员“一执到底”的传统做法,提高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该局在执行中实施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要让公正来得明明白白,要让公正变得实实在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实行了“五公开二推行”,即执行风险、财产调查、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进程公开,推行执行听证制和执行举证制。制定了《关于案件执行中财产评估、拍卖的有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实施细则、《钦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个案执行日志的规定》、《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流程管理规定》、《钦北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局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本院执行工作中的委托评估、拍卖行为,公开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防止暗箱操作; 该局在整改中提出了“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开求认同”的执行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执行监督、举报电话、执行员名单,让每位当事人知晓承办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同时,针对执行案件自由裁量权大、随意性大、监督难度大的特点,执行局全面实行执行公开,推行“阳光执行”,做到执行程序公开、执行承诺公开、财产处理公开,将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申请人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执行措施、执行期限以及违法违纪受何种处分等情况公诸于众,严格按最高法院的规定处理执行财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减少无谓上访,确保执行公正。 把社会稳定与和谐放在首位 “维护社会稳定是执行工作的关键。”该局全体干警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探讨和实践的。 在执行国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强制执行将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困难甚至倒闭,影响企业发展,引发职工下岗、集体上访等问题;在执行涉及地方利税大户的案件中,强制执行面临影响局部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有的案件涉及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保护,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对此,该局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既要积极执行又要慎重处置;既要严肃执法又要从实际出发;既要严格执行又要文明办案。对于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敏感案件,注意掌握执行的分寸和时机,讲究策略,尽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来,共有27件涉稳执行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如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明珠支行与青塘供销社、小董供销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要求法院依法对该两供销社用于抵押贷款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而这些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已经是该两供销社主要剩余资产,如果强制进行拍卖,职工意见很大,势必会影响到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供销社作为一个特殊的被执行主体,由于历史原因,现已资不抵债,处置供销社资产牵涉到其他债权的实现、职工安置甚至牵涉到社会稳定问题,如何能妥善解决案件问题,尽量能做到既能实现债权,又能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又不影响社会稳定,是该局优先且苦苦思考的问题。负责全面工作的梁业盈副局长亲自挂帅,主办了案件,经过多次召开协调会,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了的不稳定因素。 集中清收不良贷款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的具体体现。执行局认真贯彻市、区委政法委关于加强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文件精神,加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力度,经常到各金融机构登门拜访,征求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研究执行方案。办案中坚持用活用足法律,敢于碰硬,通过及时采取搜查、查封、冻结、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了一批贷款案件。 如强制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振仕用于抵押贷款的位于防城港市常山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申请执行人钦州市沙埠镇农村信用合作收回不良贷款112万多元。议定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广西力顺机械有限公司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及机器设备,使工行钦州分行收回不良贷款540多万元。今年以来,共为金融机构收回不良贷款(现金)1960多万元,较好地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范了金融风险。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秀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