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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及应对对策
作者:
俞志银
发布时间:
2006-01-10 15: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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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研究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要求认真研究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通过良好的心理状态研究和制定执行方法、策略及效果,以最佳的执行方案,最小的执行成本投入,获得最好的执行效果。被执行人心理状态的类型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隐瞒心理。即被执行人怕其资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走或其欠债而不履行的不道德行为被法院公之于众而具有的一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存在于执行的各个环节和阶段。不履行生效裁判,就要被法院强制执行,这对被执行人来讲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意味着自己的资产可能被强制执行,他们往往采取转移资产,隐匿帐户,不如实申报资产情况,不如实提供经营现状,不愿将财务帐本、凭证、报表如实提供给执行人员审查等。这种心理是被执行人侥幸心理产生的基础。 (二)侥幸心理。即被执行人自认为可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盲目自信的投机心理。是被执行人对其资产真相的隐瞒程度和对抗法院执行程度与案件结局的一种认知心理状态。它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自恃隐瞒、转移资产的手法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可调查的痕迹;或自恃后台硬,关系深,靠山牢,即使抗拒执行被追究,也有人说情撑腰;或藐视执行人员的执行能力,认为自已有多次对抗法院执行的经验等。侥幸心理一经产生,便会成为支撑被执行人对抗法院的精神支柱,促使他们敢于大胆筹划和实施对抗法院执行的手段。 (三)冒险心理。即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不惜违法犯罪,而抱着“试一试”的一种投机心理。这种心理常带着冒险尝试的意义,即使认为不一定成功,也必定要试一下才安心。 冒险心理主要发生在对被执行人人身、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时。突出的表现行为主要有:围攻、辱骂、殴打、扣押、残害执行干警;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砸坏执行车辆、抢夺、毁损执行人员和协助人员的录音、录相等器材、手机、BP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抢夺枪支弹药以及手铐、警棍等警械、警具等,毁损执行干警服装、肩章、徽章、执行公务证件;对干警进行人格污辱;哄抢、毁损执行标的物;有的甚至直接冲击审判机关和政府机关,集体上访闹事,阻碍交通,干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可见被执行人冒险心理的社会危害是相当大的。执行人员必须认真对待被执行人这种心理状态,及时进行疏导化解。 (四)恐慌心理。即被执行人在面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预感到自已珍视的资产将被强制执行走,或所做的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事实可能被揭露而引起的一种极端紧张心理状态。 恐慌心理主要发生在被执行隐瞒的资产被执行人员查出;或自已所做的不道德或违法犯罪事实将被揭露,或执行人员要采取的执行措施给他带来极不利的后果时,有恐慌心理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表现出惊慌失措,举止不安、下意识的动作增多等现象。 恐慌心理是一种具有中性特征的心理,一方面在执行人员的正确疏导下可能转变其履行生效裁判的态度;另一方面若不能获得自我疏解或外力疏导,发展到严重程度,可能引发被执行人不顾后果的冒险心理冲动。对此,在执行中执行人员须留意被执行人的这种心理动向。 二、对策 针对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所持有的不良心理,执行人员应注重人性化执行,从以下方面矫正被执行人的不良心理。 (一)注意用形象施加影响。从一开始接触当事人时,就注意保持自身形象庄重、干练和廉洁、公正,从而引发权威和公正作用,促进不良心理的改善,运用法官形象,对当事人心理施加影响,使之对法官肃然起敬,使之自动履行义务。 (二)正面引导。对当事人的心理正面引导,向当事人明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责任,消除当事人的心理误区。 (三)案例分析。针对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心理状态特点,选择适当案例,通过分析,让当事人明白何为不良心理和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使当事人从中感悟到抱有不良动机、心态或实施某种逃避行为显然不可取,发现自己的心理缺陷,并设法予以弥补何克服。当事人在案例中得到解决自身心理的矛盾,消除不良心理倾向的启示和方法。使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的执结。 (四)尊重当事人的情感。当事人有自己的人格,情感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别人包括法官的理解和尊重。尊重当事人的情感,可以消除当事人某种极端的倾向,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要求权利人参与。权利人参与,让其了解执行的全过程,理解执行中困难,使其消除无端猜疑的不良心理倾向,即使在案件没有达到理想的执行效果,权利人也能理解执行法官,达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沟通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做好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的沟通工作。对待被执行人疑惑,执行法官不能不听取被执行人意见,机械的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执行。特别是诉讼阶段纷止事未了情况下,在执行阶段,积极做好沟通工作,化解双方的纠纷。在被执行人确实有履行困难时,做好双方沟通工作,促使达成和解协议。 (七)间接劝导。在当事人抵触情绪严重的情况下,法官不便直接劝导当事人,要掌握其心理。采取请其亲友、单位领导及村、居委会的有关人员侧面劝导的方法。使其理解执行意图,接受法官的劝导,认真权衡得失,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执行,使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八)强制与制裁。有的被执行人固执、冲动,不讲道理和法律,自以为是,法制观念极为淡薄。对这部分被执行人,当拘就拘,当罚必罚,只有采取强制或制裁,才能矫正其不良心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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