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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返乡须经民政局行政审批
作者: 郭鲲    发布时间: 2006-01-15 0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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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了解到,“外地来京人员遗体运回原籍行政审批标准”已制定完毕。今后,外地来京人员的遗体如需运回原籍,其家属须首先经过北京市民政局殡葬馆处的行政审批。

    根据该标准,外地来京人员遗体需运回原籍的,其家属必须首先向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申请,并满足以下3个条件:有死者的外地户籍证明,有运输遗体的外地殡仪车证明,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遗体运回后将火化的证明。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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