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卢旭辉想发家致富却不务正业,挖空心思去抢劫敲诈他人钱财。1月19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旭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卢旭辉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家待业。2005年6月26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卢旭辉在永定县凤城镇西门对摩托载客的邱荣银说要到县医院。途中,卢旭辉假装用手机讲:“拿二把枪和二把匕首来,一定要把钱拿回来,不然就把他搞死”。行至县城街心花园时,卢旭辉对邱荣银说往烟厂方向去,到烟厂门口,又叫邱荣银掉头。到了人较多的南市场时,卢旭辉故意把手机扔在地上,后拔掉邱荣银摩托车钥匙,对邱荣银拳打脚踢,要求邱赔其手机。被害人邱荣银说没钱后,卢旭辉又对被害人邱荣银搜身,搜得168元,后被害人邱荣银拿回3元,卢旭辉实得165元。
2005年6月25日中午,卢旭辉在永定县凤城镇西门的医院公厕旁租乘邱水红的摩托车去凤城镇东门,途中卢旭辉假装用手机讲:“快点过来,带几把马刀过来。”行至县林业局门口时,卢旭辉故意把手机扔在地上,以此敲诈邱水红,得款400元。后邱水红要回了100元。
2005年6月26日上午11时多,卢旭辉在永定县凤城镇沙岗路对摩托车载客的童长雄说要到凤城镇东门,并对童长雄说要戴随身听。行至环城路中心市场门口时,卢旭辉故意把随身听扔在地上,以此敲诈童长雄,敲得300元,将随身听给了被害人童长雄。
2005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多左右,卢旭辉在永定县电力大厦门口对摩托车载客的陈德光说要去凤城镇东门,行至原永定县县第二招待所路段时有一小孩横穿公路,陈德光遂刹车停下,卢旭辉趁机把手机扔在地上并以此敲诈陈德光。经二人商议,陈德光给付了被告人卢旭辉50元。
2005年6月27日上午,卢旭辉在永定县凤城镇温泉路对摩托车载客的林祖标说要去凤城镇沙岗路,行至沙岗桥头时,卢旭辉故意把手机扔在地上,捡起手机后继续往前行走,到达坡顶时,卢旭辉说走错路了,林祖标只好刹车掉头,卢旭辉又将手机扔在地上。到沙岗路一大楼前,卢旭辉以手机摔坏为由向被害人林祖标要求赔偿,后林祖标从他人处借了1000元给卢旭辉。
2005年9月26日凌晨0时许,卢旭辉到永定县凤城镇东大道四海美容店,店内小工潘美琳上楼给卢旭辉按摩。卢旭辉自称是公安局的,并对潘美琳搜身,从潘的口袋里搜出160元。卢旭辉问潘美琳钱哪里来的,潘美琳说是从家里带来的,后潘美琳拿回该160元。潘美琳下楼后对楼下的人说有公安人员,大家听后,除廖晓琴一人外其他人均走了。卢旭辉到楼下后,要求廖晓琴打电话叫潘美琳回来,卢旭辉乘廖晓琴打电话之际离开了美容店。随后,卢旭辉又来到城郊乡东溪吴志祥的温泉浴室,要求女子给他洗澡,后女工王婷来到浴室,卢旭辉拿出假警察证,对王婷显示身上带的警用皮带,要求王婷拿1000元给他,并要配合卢旭辉再抓三个女的,否则送她去劳教。后王婷带卢旭辉到天鹅浴室,王婷对浴室老板吴祯祥说出事了,被告人系警察。卢旭辉还拿出假警察证。后吴祯祥的妻子给了卢旭辉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旭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搜身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邱荣银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卢旭辉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卢旭辉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冒警察、故意将手机、随身听扔在地上为由,敲诈他人财物,价值达2050元,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卢旭辉归案后拒不交待其抢劫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三天内作案多起,主观恶意程度较深,社会危害性程度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