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法院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重心,着力增强司法能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向纵深发展。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帮扶中西部地区5000多个人民法庭的建设;法官队伍得到稳定和加强,人民法庭法官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比例比上一年同期上升3%。人民法庭案件审判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方式协调发展,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49.05%,息诉服判率达88.16%。 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召开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从人民法庭设置、审判管理、物质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会议精神,提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具体方案。各级党委和人大采取专门转发会议文件、作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等措施,大力支持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实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并充分发挥“水上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法庭、巡回法庭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建立民事证据律师调查令制度和民事执行协助调查制度,强化对当事人证据权利的保护。规范法律释明工作,延伸法律释明范围。
广大基层法院在人民法庭广泛推广民事速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流程管理,提高了审理效率。认真总结诉讼调解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的科学手段和方法,使诉讼调解水平得到提高,“案结事了”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