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偷了5只鸡 换来3年刑
作者:
周迎飚 彭修贵 彭行锋
发布时间:
2006-02-07 16:48:18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偷鸡贼在被失主发现后逃跑,为避免抓捕又用石头将人打伤,结果由偷鸡变成了抢鸡。2月7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伦快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5年2月21日凌晨,杨伦快伙同一外号“赣县男子”的人骑摩托车来到南康市龙回镇九江村荷树坪组,先在村民卢某家偷了2只公鸡、3只母鸡,在接着去偷肖某家的鸡时被肖某母亲发现,杨伦快和“赣县男子”即往105国道方向逃跑,途中将偷来的鸡扔在他人菜地里,然后在高速公路高架桥草坪一水池边躲藏起来。肖某及其叔叔听到有人偷鸡,便往105国道上寻找、追赶,没有发现可疑人员和摩托车。在返回路过赣定高速公路高架桥附近的草坪时,肖某下到草坪查看,发现了杨伦快等人,于是上前盘问两人“是干什么的”,杨伦快等人害怕被抓,用石头将肖某打伤后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伦快伙同他人盗窃作案被发现后逃跑,为不被抓捕而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伤,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金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