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中国最大假洋酒案宣判 主犯坐牢10年
另外7名造假者也被判刑
作者:李世寅 陈炳红   发布时间:2006-02-15 18:01:3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1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中国警方迄今破获的最大假冒名牌洋酒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某强等8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50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强与赖某周(在逃)于2004年初租用被告人梁某辉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的出租屋,并纠合被告人赖某钦、梁某军、赖某平、何某忠、何某忠、何某承等人共同从事制售假冒洋酒的犯罪活动。被告人赖某强等人使用购进的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利用收购或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销售。其中,向天津市的郭某(另案处理)销售假冒洋酒价值人民币902615元,由郭某通过被告人赖某强银行信用卡账户异地存款进行交易。

    期间,被告人梁某辉明知被告人赖某强等人利用其提供的出租屋生产假冒洋酒,而继续为赖某强等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

    2005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三角镇、沙溪镇某花园等地抓获被告人赖某强、赖某钦、梁某辉等人,现场查获大量“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尊爵”、“格兰”等品牌的洋酒共计2901支,其中假酒共计1595支及大量假冒洋酒外包装品、商标标识等数万余套(件)。经鉴定,查获待售的假冒洋酒货值人民币398860元,用于制造假冒洋酒的酒瓶及标识等包装品的货值人民币319229.34元。

    被告人赖某强供述,制假洋酒的原料是从福州、天津等地购进的桶装白兰地和威士忌,酒瓶从上海、深圳等地购进。制作的假洋酒品种主要有芝华士、杰克丹尼、轩尼诗XO、皇家礼炮和蓝带马爹利,加工流程主要是利用桶装的白兰地、威士忌进行调配,并用烧焦的白糖上色,其中如轩尼诗XO和蓝带马爹利还加入原装的人头马VSOP勾兑。假洋酒主要销往成都、北京、上海、郑州等地,受货方购买假洋酒的款项均是汇到其在沙溪开户的账户上,由其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将银行账号告知受货方付款,该账户还同时用于支付购进的假冒洋酒的原料和酒瓶、标贴的款项。

    经鉴定,由中山市公安局自赖某强处扣押后送检的芝华士12年、皇家礼炮21年及杰克丹尼、轩尼诗XO、蓝带马爹利等8类洋酒所使用的瓶盖、收缩膜、防伪标签等均为假冒产品。

    针对被告人赖某强所提出的所制假酒经过鉴定并无对人体有害成份的辩解,法院认为,由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不以假冒产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或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份为构成要件,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故其所制售的假洋酒中是否含有有害成份不影响对其以本罪定罪。据此,中山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销售假冒伪劣卷烟2.8万条 三青年被判刑 ·重庆女子长途贩卖3200粒假壮阳药被判22个月
·为贪1万元运费帮运假酒 男子被判3年罚金3万 ·协助运输销售730余万元假烟 案犯终审获刑7年
·数量不够用别家产品充数 一厂长销售伪劣产品被判4年 ·三人为赚取高额运费运假烟领刑
·北京一商人销售29届奥运会假纪念银章被公诉 ·威海非法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2浙江人在青岛贩卖假烟被判1年 ·两兄弟兜售假名牌香烟价值百万元
·安徽淮南特大假烟案宣判 蛋卷伪装各种名牌 ·北京最大销售假中华烟案宣判 女贩被判9年
·同居十年遭情变 女子怒杀负心人 ·租赁库房大肆贩烟出门即被抓
·一起奶粉案件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司法认定 ·3000瓶假五粮液流入旺市百利 售假者牟得百万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