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从加强审判工作入手,加大保护弱势群体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该院规定,对各类涉及弱势群体的民商事案件,主要是涉及下岗职工、劳动合同、拖欠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实行优先处理机制,即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优先处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坚持即收即审即结,全力避免困难群众生活陷入困境,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严厉打击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人身权利的强奸、拐卖、伤害、遗弃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该院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弱势群体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使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诉讼制度化,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去年,该院共对31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共计157676元。
该院在信访日常接待中,通过讲法讲理,针对不同症结解释法律规定,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坚持做到给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当事人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对矛盾不大能够调解的,就地、及时主持简单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实现接待和调解相结合;对于不属法院管辖,而属其他政府部门管辖的,告知到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转接工作。去年,该院信访部门为困难群众答疑释惑1700人次,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200件次。
该院对上访案件加强协调,寻找审判工作延伸点。对于经研究案件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当事人大多是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生活确有一定困难的上访案件,该院将着眼点放在案外,立足于解决上访人员的实际困难,对案件情况写出专门报告,上报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由市委政法委牵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将审判工作延伸到案外,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去年,该院共有8件上访案件通过延伸服务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院结合审判实际,开展便民诉讼活动,畅通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立案大厅内设立法官服务台,实现了接待、导诉、解惑和立案的综合服务功能。在立案环节解决“告状难”问题,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假日立案、邮寄立案等措施,方便群众告状,对“三养”案件,可适用口头起诉的方式立案;积极开展诉讼前指导工作,在向来院弱势一方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咨询,增强他们对诉讼常识、证据规则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方面法律的了解;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在当事人无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采用信誉担保的方式,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减少因证据灭失而导致的受害人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