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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大海上香烟走私案23人领刑
“捕捞日志”记载团伙走私香烟全部时间和数量
作者: 胡瑜    发布时间: 2006-02-22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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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伙由23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集团利用渔船从海上走私外国香烟入境,在短短两年间疯狂作案,共走私45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4000万余元。2月21日,这起上海海关近年来破获的最大走私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岭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另六名主犯刘淑琴、施蕴香、乐士根、黄龙年、纪成祥、曾从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并处罚金700万至300万元。其余十六名从犯也均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5、6月间,曾岭伙同刘淑琴、施蕴香、黄龙年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从韩国水域走私进口香烟,商定走私所得利润按比例分配。为此,由曾岭联系韩国供货商,约定了接货地点,并与黄龙年以40万元向“船老大”乐士根购买(后改为租用)渔船作为走私母船。随后,在曾岭的指使下,由曾从刚、刘淑琴、黄龙年分别负责联系了租用走私码头,找来陆上运输香烟的面包车、打通销售渠道、伪造了走私母船的船舶登记证、船员证等证件,并招募了一批“船员”、“搬运工”、“销售员”等,由曾从刚押运走私母船,“船老大”乐士根带着“船员”出海运输香烟,开始了猖獗的海上走私犯罪。

    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短短两年时间,该团伙疯狂作案,走私“南洋红双喜”牌等各类香烟45次,偷逃应缴税额4094.62万余元。该团伙在10月14日被上海海关在一次抓捕行动中一网打尽。虽然狡猾的主犯早已销毁了走私销货的明细帐,但是缉私警在船舱内发现了一名船员的捕捞日志,其中清楚地记载了团伙走私香烟全部时间和数量,该日志内容与刘淑琴的帐册、其他人的供述相吻合。最后,这本捕捞日志也成了本案关键的定案证据。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二十三人的犯罪团伙中,除了七名主犯外,其余犯罪分子大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自以为在当“船员”及“搬运工”挣钱,却已糊里糊涂地犯下了走私罪。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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