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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海洛因670克 毒贩被判死缓
作者:
陈立烽 苏素芬 谢林昌
发布时间:
2006-02-23 16: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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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月23日,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钱鼎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谢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钱鼎淦(连城县人)自2005年5月初至6月2日间,采取先由谢迅(新罗区人)将购买毒品的款项存入银行卡,钱鼎淦将现金取出后,到广州购买海洛因再贩卖给谢迅的方式,先后三次将海洛因共计670克贩卖给谢迅。2005年6月2日新罗分局禁毒大队接举报后,在新罗区闽西交易城桥头将正进行毒品交易的钱鼎淦、谢迅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00克。 另查,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间,谢迅先后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李某、陈某某,共计34克。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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