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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能让消协不再尴尬
作者: 奚旭初    发布时间: 2006-02-24 1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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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中消协宣布“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拉开帷幕。评选活动将以20个不平等格式条款作为候选条款,采取公开投票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等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公布,由消费者公开参与评选。(2月23日北京晚报)

    自2003年以来,中消协已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对旅游、餐饮、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的“霸王条款”、“霸王作派”做了一次次点评。今年中消协又将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业以及商品房、物业管理等领域作为点评重点——打折商品、药品、珠宝商品为什么一经售出就概不退换?洗衣店送洗的衣物被洗坏,为什么赔偿额只能不超过洗涤费的10倍?停在小区里的车辆受损或丢失,小区物业为什么不承担责任?这些让消费者气不顺的“惯例”被列入了“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候选条目。

    然而为中消协的点评喊好之余,我们还是感到了无奈——历年的点评,声势不可谓不大,影响不可谓不广,奈何诸多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对消协的点评满不在乎,甚至懒得答理。今年的点评又会有什么结果,恐怕也没有太多的悬念。有句成语叫作有恃无恐,之所以无恐,自然是因为有“恃”,那些被点名而处于众目睽睽之中,被评而成为众矢之的的行业,恃的就是消费者势单力薄,耗不起对簿公堂打官司的时间、金钱、精力;而消协又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接受消费者委托,代表他们进行诉讼。既然如此,那么所谓点评,自然都是纸上谈兵,既伤不了“霸王”们的筋,更动不了“霸王”们的骨。

    要改变消协的尴尬,就必须赋予消协维权诉讼主体资格。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这一点又显然无法实现。我们寄希望于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能极大地拓宽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渠道。比如消费者协会,在得到消费者的授权之下,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在这个全新的背景下,消协的点评就再不会仅限于纸上谈兵,“橡皮炮弹”就会变成“真枪实弹”,局面就会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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