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各地快讯

金桂兰精神暨人民法庭审判研讨会召开
黄松有作书面讲话 李克杨焕宁南英出席并讲话
作者:张国香 李文广 吕爱哲   发布时间:2006-02-28 08:42:50

AD IN PAGE
    金桂兰精神暨人民法庭审判方法研讨会,今天上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隆重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作了书面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黑龙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金桂兰是2005年人民法院系统继宋鱼水之后向全社会成功推出的又一个重大典型。她的事迹刊出之后,在全国法院和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党中央将其确定为“时代先锋”重点宣传,中央政法委专门发出通知,号召全社会向金桂兰同志学习。此次研讨会由本报和黑龙江高院联合举办。

    黄松有在书面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指示精神,把向金桂兰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就是要在审判实践中学习金桂兰司法为民的高尚情怀、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意志坚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质。与此同时,要认真研究金桂兰的工作方法,争做务实型法官。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自己的心上,用群众的利益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这是人民群众信任、喜爱这位女法官的原因,是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正确理解和实践,也是我们向金桂兰学习的本质内容。广大法官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具有更高的理论追求,而且要研究风土人情、当地百姓的生活、交往习惯。把法律的统一规定和当地实际相结合,在进行司法判断时善于运用经验规则,使自己在司法操作中的每一项具体行动能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要善于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在谈到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时,黄松有指出,各级法院要重视对基层基础司法工作性质、任务的认识和把握,要切实加强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人民法庭法官。

   李克在讲话中指出,以人为本,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固本强基之措。

    要选好典型、树好典型、用好典型,以典型引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先进典型的树立,核心在培养,关键在宣传。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在思想上要保持与时俱进。要重视宣传人民法官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优秀品质,也要把握时代发展的方向,注意发现、总结与阐述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时代特色。要让典型立得起、树得住、叫得响。在思想上,要帮助先进典型正确对待荣誉与压力,卸下思想包袱;在工作上,积极扶持,为其创造进一步发展进步的良好条件;在生活中,满腔热情地解决其生活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最高法院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先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在注重树立正确世界观的同时,必须注重方法论问题。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方法论,这是增强司法能力的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杨焕宁指出,要把学习金桂兰事迹、弘扬金桂兰精神、推广金桂兰在基层人民法庭长期实践、行之有效的审判方法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金桂兰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英对黑龙江省人民法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杨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俊海、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浩、清华大学教授王亚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荣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黑龙江法学会副会长徐伟等专家学者和50余位来自全国各级法院、全国十佳法庭的代表参加了研讨。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召开 ·奚晓明:加强对企业并购法律问题的研究
·德前总理为中国货鸣不平 加报告为"中国造"平反 ·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宁波召开 万鄂湘发表书面讲话
·“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召开 ·全球化时代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国际研讨会召开
·纪念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 张军熊选国等出席研讨会 ·肖扬:深入开展证据科学研究 完善中国法制建设
·曹建明指出:合理运用善良风俗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召开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编写研讨会召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研讨会召开
·青藏铁路开通与司法应对研讨会召开 ·中国-加拿大诉讼证据问题研讨会暨中加最高法院第一次高层圆桌会议圆满结束
·中国-加拿大诉讼证据问题研讨会暨中加最高法院第一次高层圆桌会议在京举行 ·进一步提高管辖司法水平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