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金从调入法院工作至今15年,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无怨无悔,从新华法庭到杨圩法庭,再到新街法庭,走到哪儿就奉献到哪儿。2003年3月他调任新街法庭庭长后,注重用完善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来管理法庭。2004年他审结各类案件160余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两年来,制止因山林权益纠纷、农业用水纠纷、宗族不和等引起的群众械斗6次,并积极指导协助所辖乡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80余件次,有效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新街法庭也因此在两年的时间里,变成了办公设施齐全、办案环境良好、昼夜有人值班的先进庭室。 刘晓金视工作如生命,十几年如一日,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在庭里他加班最多、住庭值班最多、每年办案数最多,在他的日程中没有休息天。2000年,刘晓金承办了一起刘某诉其公婆杨某夫妇剥夺对其女儿的监护权案。该案法律上界定很明确,但是由于乡俗等因素,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杨某夫妇刚失去儿子,已是悲痛万分,由于与小孙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舍不得小孙女离开,又担心年轻的刘某改嫁他人后,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所以坚决要求由自己来抚养小孙女。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刘晓金于是耐心细致地给杨某夫妇讲解法律,并动员了村干部、镇政府干部一起来做工作,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杨某夫妇才同意小孙女交给刘某。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夫妇又变卦了,拒不将小孙女交出。按照法律,本来可以强制执行,但婆媳关系从此也就更僵了,也给他们今后的生活留下更多的隐患。于是刘晓金放弃了采取简单的执行措施的办法,而是再次踏进杨某夫妇的门,进一步做杨某夫妇的思想工作。杨某夫妇的种种疑虑被刘晓金化解后,主动将小孙女交还了刘某。现在杨某夫妇经常买点礼物去看望小孙女,小孙女也经常被送到杨某夫妇那里陪伴爷爷奶奶。
15年来,他走遍了3个法庭辖区8个乡(镇),109个村委会,近千个村民小组,共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700余件,经调解结案和当事人主动撤诉的就占87%,所有案件达到了“四无”,即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诉。
面对钱物、亲情和友情与法律碰撞的考验,他恪守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原则,坚持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来约束自己,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他给自己和家人约法三章:不接受涉案人员的财物,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不让家人过问案件。从事审判15年来,组织上从未接到过对他的任何举报,也没有听到过对他的不廉不洁的任何反映,他用实际行动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清廉形象。
结合工作实践,他还积极开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每年均要在报刊、法院内部信息上发表调研宣传信息文章。2000年撰写并被各级报刊采用的调研、信息、宣传文章就有20篇之多,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6篇、地级13篇;2001年撰写的《合议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最高法院信息中刊登。2004年完成省级调研1篇,省级新闻报道3篇,地级2篇;2005年又有文章在《半月谈》、《法制日报》、《江西法制报》等报纸刊物上发表。
荣誉档案:
刘晓金1993年被江西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江西省高院通令嘉奖;2000年被高安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2003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称号;2004年被宜春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法官”;2005年8月被江西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2005年10月被江西省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