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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法院审委会委员“听审”变“庭审”
作者:
邹传君
发布时间:
2006-03-16 1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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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全体起立,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单峰、王世平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现在宣判……”3月16日,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凯芳、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肖荣成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孙玉传组成合议庭公开宣判单峰、王世平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这是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后,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走上审判台审理的第一案。
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后,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改革方式,一是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二是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三是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四是要求审判委员会转变身份。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要组成一定数量的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委员由过去的“听审”变为穿上法袍,走上审判台亲自“庭审”。通过审判委员会委员亲自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促进了委员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委员的自身素质,减轻了业务庭的案件压力。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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