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行政审判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青秀法官非诉执行教育在先
作者: 谢敏 赵丽红    发布时间: 2006-03-16 14:05:18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南宁市民生路某服饰店在促销活动中因虚假标价进行经营,被南宁市物价局处罚后仍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被南宁市物价局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服饰店收到该院的裁定书后,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最终以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圆满解决。

    该服饰店是在进行“迎新惊喜乐翻天”促销活动中,因虚假标价而被处罚的。如女装牛仔裤标价为:原价888元,现价69元;男装针织衫标价为:原价888元,现价39元(该针织衫的标牌上厂家的标价实为99元)。2005年3月市物价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该店无法提供有效票据证明所销售的服装原价为888元。根据该店的违法情节,市物价局于2005年5月17日对该服装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店对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为此,市物价局依法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审查后认为,市物价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被处罚的店主在收到该院的行政裁定书后,主办法官认真向其解释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被申请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程序等,通过法律宣传,被处罚的店主认识到被处罚后,“赖帐”的行为是错误的,因而自动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天平之光辉映下,新泰的天空更蓝 ·新形势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问题及作用
·潢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自愿履行率达十成 ·卫生非诉执行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长葛法院非诉行政执行以人为本 执结率达98% ·丰县法院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
·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制度之思考 ·邹平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注重释法说理
·美、英、日三国司法ADR对我国构建司法ADR的启示 ·江南法院运用协调机制审结一起非诉行政案件
睢阳区法院定期评查卷宗提升审判质量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