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组织跨6省行骗10余年的被告人陈銮忠、张国民、林新国、周保成诈骗一案,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銮忠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国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林新国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周保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四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槌落定,维持一审判决。 1990年12月9日,被告人陈銮忠伙同他人成立“中华民族大联合委员会”,代号为“一二O九总部”,陈銮忠为副主任。随后,被告人林新国、周保成、张国民相继加入该组织。1994年12月,“一二O九总部”被公安机关依法取缔。
1998年,四被告重新建立 “中华民族大联合委员会”,取代号为“九九二一总部”。被告人陈銮忠自任主任、林新国为秘书长、张国民为办公厅主任,周保成为副秘书长。此后,四被告人通过该组织,伪造国务院文件、电文,海外来电,虚构解冻民族资产的事实,结合自编的文件资料进行虚假宣传;向受害人颁发委托书、授权书、任命书及工作证等;先后在江西、湖南、湖北、河南、陕西和广东省等地设立工作委员会,发展成员达2000余人。四被告人以已掌握解冻民族资产的密码,海外有人向他们移交巨额资产,及加入他们的组织有高额回报等为诱饵,诈骗入会成员的会员费、办证费和资助费等共计33.99万余元。
法院认定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建立非法组织,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属犯罪集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