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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4村官借集体煤矿改制侵占15万被判刑
作者:
王鑫 杨志农
发布时间:
2006-03-20 08: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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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院公开开庭审理辖区原姚家村书记姚体元、村长刘兴付在集体煤矿在改制过程中与煤矿负责人熊关均、刘宗云侵吞集体财产一案,并当庭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体元、熊关均、刘兴富、刘宗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六年、五年和五年,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继续追缴。
姚家村煤矿系村集体所有,后与一公司联合经营,2002年2月又承包给村委委员熊关均,2003年5月终止承包。6月,因需要对该联营煤矿进行改制,熊关均等四名被告人经预谋后商量决定,由熊开出票据,其余三被告人利用各自的职权签名认可方式套取煤矿改制款。 6月28日,熊关均通过用收据并经签字认可的方法套取现金15万元,然后分给其余三名被告人各3万元,另有一人1万元,其余5万元由自己予以侵吞。案发后,被告人刘宗云退出赃款3万元。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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