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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蜜月弃妻 男子与新欢同居生子
原配离婚胜诉
作者:樊斯坦 余敬海   发布时间:2006-03-30 14: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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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蜜月尚未渡完,丈夫即以外出打工为名另觅新欢,还将“小蜜”带回家中,在遭到怒斥后,又双双外出同居多年,且先后生下二子。忍无可忍的妻子终于走上法院,要求解除这桩痛苦婚姻。3月28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曹某与其丈夫黄某离婚。

    现年24岁的湖北省竹山县女青年曹某于2002年9月24日与比她大6岁的黄某登记结婚。婚后的第12天黄某即外出河北邢台一铁矿打工,很快与一外地王姓女子同居。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黄某还于同年12月将该女子带回家中,表面上以舅甥相称,但仍引起了妻子曹某的怀疑,王某被迫离开。随后,黄某又追随该女至河北与她公开同居,且先后生育二子。因黄某长期不回家,其妻子也于2003年回娘家居住一段时间后外出打工。期间,黄某曾打电话要求曹某回家协商离婚,但无果。2006年2月14日,曹某慎重考虑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黄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与黄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结婚后的第十二天黄某就外出与他人同居且生育子女,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其名存实亡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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