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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建设不放松
——曲靖中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作者: 区鸿雁    发布时间: 2006-04-04 1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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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审计局在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审计结论中,认为中院审判法庭建设节约资金600余万元,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这是曲靖市中院纪检监察反腐败、把好廉政建设关的一个小例子。

    曲靖中院下辖九个基层法院,有工作人员900余人。中院审判法庭占地35亩,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曲靖中院院长杨照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也是一个从小处着眼,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在腐败苗头刚刚露头时,就要及时动手,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他对记者表示,有些腐败苗头刚刚露头时,确实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所以纪委部门对干部的监督工作,常被认为是小题大做。但杨院长认为,如果不在腐败刚出现苗头时就进行提醒和处理,就会使一些“小事”演变为“大事”,演变为腐败行为。如在对主要领导监督方面,中院党组明确规定,人事任免一律由政治部提出意见,党组集体讨论;主要领导一般不审批经费开支,向院长汇报后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党组讨论问题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等。

    为了加强反腐工作的力度,他们制定了《廉政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若干规定》、《四必谈四必访实施细则》和《部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为具体任务,分别落实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了每一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处理办法。修订了《岗位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把经常性的廉政巡视、警务督察、工作抽查、日常考察与季度、半年、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把单位自查、责任人自己报告与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结合起来,为奖惩和追究提供依据。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中院对已制定的《禁止下级法院办案人员宴请上级法院办案法官》等57项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整合、充实,并将制度汇编成册,发至每位法官。

    他们结合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每年初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了详细分解,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制度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金等制度,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和预防教育,建立完善了“四必谈”、 “四必访”、院领导、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负责制及党员联系群众、党支部重点帮教制、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疑难问题报告制、队伍建设状况定期分析制等十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到警钟常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为了廉政建设的“小事”,他们采取了教育为先、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的办法。他们每年年初都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院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各部门负责人与法官之间都有明确的奖勤措施,利用案件当事人反馈意见表、院长热线、法院网站及每年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还采取节假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突击抽查、受理举报等方法,落实院党组对干部的廉政规定。取得中院和中院院长连续3年被省高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一等奖,连续4年受到市纪委表彰奖励,连续5年零违纪的好成绩。2005年,中院纪检监察室受到省高院表彰,原纪检组长李美云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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