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的诉状不符合规范,这是诉讼文书样本,供您参考。”“您的案件已经立案,这是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4月3日早晨刚上班,十多位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的人,就立即感受到了法官们更为亲切的服务。 从这天开始,长沙市两级法院正式推行《法官形象作风规范二十条》和《首问责任制规定十条》,规定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执行职务活动中按照规定标准着装,确立首问责任人,推行首问责任制。这是长沙全市法院今年“机关作风建设年”和“法官形象作风教育整顿年”活动的一项具体内容。
在规范形象作风方面,《法官形象作风规范二十条》从审判执行工作、庭审过程、接待当事人、值班和导诉、裁判文书、规范着装、言行举止、法官形象作风监督等20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谨言慎行,严格遵守庭审制度,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法院还设立了值班制度和导诉制度,总结出台了《法院文明用语范式10句》和《法院服务忌语范式10句》,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当使用法言法语,做到用语规范、准确、文明。
《首问责任制规定十条》确立了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或人民群众来访、来函、来电、发送电子邮件反映问题、申诉举报、了解案件进展以及联系其他工作等事项,法院第一被接触、被问询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全体法官要认真、负责地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认真负责地处理、转交、答复当事人、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领导的批示、建议与交办事项,努力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
为使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长沙中院建立了院领导巡察和庭室负责人值班制度,设立了法官形象作风监督机构、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并制定专门的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