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随着被执行人李红彬到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交纳了全部被执行款,一度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战友反目恶意诉讼借款557000元,法院判决归还27000元”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李红彬与袁永畅曾经一起当过兵,是战友,也一起共过事,彼此有经济往来,后关系紧张。2004年10月袁永畅突然向金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红彬归还借款55.7万元并提供借条一份。李红彬听后一阵眩晕,后反应过来辩称:曾在一张7000元的欠条上签过名,并要求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2005年12月14日经过14个月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借条中的第一个“5”是后来添加,故被告只借原告款57000元,除了已经归还30000元,尚应该归还27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由于此案属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金坛法院执行局给予了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在仔细阅卷后,分别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交谈,了解双方对生效判决书的态度,同时做好双方的服判息诉工作。被告刚开始对立情绪强烈,坚持认为原告恶意诉讼。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宣传解释判决的确定力、既判力,生效判决的执行力,以及所体现的司法权威,最后,经过近一个月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也最终使这一起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