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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法院掀起学习李红森同志热潮
作者:
凌旭芳 黄琼
发布时间:
2006-04-11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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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红森因病医治无效,英年早逝,去世时只有四十一岁。2006年4月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李红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向李红森同志学习。
近段时间来,李红森同志的事迹通过各大网站和报刊传遍祖国南北,他的人格、品德深深地震憾着每一个人的心灵。李红森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但他二十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司法为民的要求,立足平凡的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表现,凝注并折射出高尚的品质和可贵的精神,成为新时期法院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典范,成为群众爱戴、同事敬佩的法官楷模。 2006年4月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李红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向李红森同志学习。决定作出后,两级法院迅速掀起了向李红森学习的热潮。大家在学习中表示:向李红森同志学习,要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崇高境界;要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追求;要学习他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高尚品德;要学习他一贯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优秀品格。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要求把开展向学习李红森同志的活动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党章、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推动队伍建设上新的台阶。号召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以李红森同志为榜样,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的局面,为防城港市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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