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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广大“国际警察”原是假释犯
作者: 王悦    发布时间: 2006-04-17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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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39岁的四川人刘某早在1993年时就因犯重婚罪、拐卖人口罪、诈骗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多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经过3次减刑,刘某终于在2003年10月被予以假释,考验期4年。2005年,刚刚“自由”两年多、还在假释考验期的刘某,就假冒国际警察再次进行诈骗。日前,他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4月至5月间,刘某自称“国际警察”,伙同他人以帮助被害人闫某办理开矿证为名,先后两次骗得闫某的现金1.6万元;后又以帮助闫某联系洗衣店业务为名,先后两次骗得闫某的1.05万元。同年6月24日,刘某又在被害人王某的暂住地,假冒公安部国际特警,谎称可以为王某之子办理户口并安排工作,骗得1.2万元。

    另外,在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间,刘某还对另一被害人杜某谎称自己认识某中央领导的秘书,可以通过走关系帮助杜某的儿子上警校读书。在骗取杜某的信任后,刘某以交学费、手续费等各种名义,共诈骗杜某现金10万余元和价值1570元手机、衣物等物品。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并编造虚假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刘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罪判处之刑罚实行并罚。据此,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与前罪余刑一起,决定对刘某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刘某未提出上诉。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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