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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审判

崇文法院回访大墙内服刑人员
作者:高小岩   发布时间:2006-04-28 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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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高墙内外,生活有别,但是并不会因此埋没我的价值。刑期就是学期,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学习,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回归社会做好准备。”这是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人员给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回信中的一段话。

    近日,崇文法院为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对清河分局潮白监狱的服刑人员进行了题为“知荣辱、塑新生、构和谐”的回访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法官们结合社会主义“八荣八耻”教育,为大墙内的服刑人员开展了法制宣讲和座谈交流,同时还向他们赠送了书籍、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我们要通过沟通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以便进行疏导和鼓励,对他们所反映的出狱后的就业安置等问题,也会仿照缓刑犯的分流安置办法,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加以解决。”主管副院长王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王萍谈到的缓刑犯分流安置办法,是崇文法院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总结出的关于缓刑犯(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的矫正、帮教和安置的工作流程方案。它以全市首家“关爱基地”为依托,由法院牵头,联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委、民政局、司法局等政府部门,联系学校、职业培训中心,通过对宣判后的缓刑人员(主要是未成年人犯)进行两次心理评估,有的放矢地开展三种教育,即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技能教育,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安置、再帮教、再就业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该方案已形成制度,先后为辖区内的70余名缓刑犯解决了复学、就业等实际问题,其中在法院的帮教下还有失足青少年还考上了大学。

    “社会的问题还是要靠社会力量解决,下一步我们正在研究向判处监禁刑的服刑人员推广该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出狱后的实际困难”,刑庭庭长佟永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践证明这些做法有效地防止了再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值得借鉴。”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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