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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和解执结13件金融案 标的3亿
作者: 郭京霞    发布时间: 2006-04-28 13:49:52


领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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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感谢信。



青铜鼎寓意鼎立支持。



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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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捷报频传。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和监督下,13件金融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举执结标的达2.8亿余元的案件。4月28日上午,一中院召开现场发还仪式,将全部案款发还给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和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分行等金融机构。涉案申请人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等单位,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以及案外人湖南佳程集团等单位共同向法院赠送了锦旗,并当场宣读了感谢信。工商银行朝阳区支行专门定制了青铜鼎,寓意法院对金融机构的鼎立支持。

    2002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5000万元的合同,同时又与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到期后,因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诉至法院,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令两公司返还本金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于2004年4月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中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曾与案外人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佳程广场”项目的协议,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享有“佳程广场”项目的部分权益。由于该工程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和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程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对共有财产中各自享有的具体房产进行分割,因此一中院依法定程序查封了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在“佳程广场”项目享有的全部权益。

    法院查封“佳程广场”全部权益后,该项目将不得办理各项手续以及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因此相关各方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均对法院的查封表示了极大地关注,并向法院提出对该项目进行评估。2005年12月,一中院委托由当事人共同推选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上述查封权益进行了总体评估,评估价值人民币30807万元。

    另外,一中院在审查中还发现,涉及同一个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还有11件,正在其他法院执行。为了便于统一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将这些案件统一由一中院执行。经统计,13件案件总标的额达到2.8亿余元。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和最高法院的精神,在一中院院、庭领导的整体部署下,一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当事人以及案外人进行磋商和协调,终于使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以及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案外人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程集团有限公司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由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评估价格人民币30807万元整体收购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在“佳程广场”项目中享有的全部权益;并再支付收购款前先行扣除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应当支付给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507万元、诉讼费等及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因“佳程广场”项目收取的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日前,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收购款全部付清。

    今天上午,一中院扣除执行费、评估费等费用后,将其余的1.8亿余元当场发还给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分行、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以及其他申请执行人。同时,法院宣布解除对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在“佳程广场”项目中享有的全部权益的查封,该权益归湖南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一中院执行庭主管庭长和承办法官表示,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一中院将金融案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清理,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此次执结的这批金融案件,涉及到多家国有银行以及国有企业,标的额达到2.8亿余元。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执行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没有简单地采取拍卖等强制措施,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耐心细致地疏导、说服、沟通和解释工作,敦促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完整,以实现和谐执行。

    这批案件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使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三方利益均得,受到了各方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人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表示,在一中院法官的多方努力下,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通过案外人收购的方式,实现了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等;被执行人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表示,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该公司在“佳程广场”项目中所享有的权益,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案外人佳程公司表示,由于“佳程广场”在建设过程中申请了大量贷款,案件一天不解决,开发商就会造成每月数百万元的损失。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保证了该项目所有权益的完整性,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产的变现。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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