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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个案请示利于提高审判质量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6-05-18 1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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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5月17日5版报道,陕西省高院近日决定逐步取消个案请示。笔者认为此举是对司法工作特性的回归,有利于增强下级法院法官的责任心,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最终必将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首先,个案请示会造成下级法院法官不愿意承担责任,办案责任心不强。由于可以通过个案请示来征求上级法院关于案件处理的参考意见,也就为下级法院法官敷衍了事、不认真研究案情、不深入思考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找到了借口。久而久之,必然会在下级法院法官的思想上产生依赖情绪,削弱其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主动性,也会让他们因害怕上级法院发还、重审而动辄就向上级法院请示个案处理意见。

    其次,个案请示造成了上下级法院法官职责不清。本来,根据诉讼法,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来实现上级法院对裁判结果的质量监督。通过个案请示这个“内部小动作”,一审意见也就成了二审意见,当事人指望上级法院来监督案件质量的上诉目的就很难实现,也就造成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形同虚设。

    当然,个案请示作为一项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的习惯做法,把取消这种做法毕其功于一役也是不现实的。正因为此,陕西省高院才决定从规范个案请示入手,先治理个案请示方面的随意和混乱现象,正如“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只要决定的内容能得到落实,最终一定能够彻底取消个案请示,革除掉个案请示造成的各种弊端,促进“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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