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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阳国土局副局长出具虚假证明被判刑
作者:刘忠润 发布时间:2006-05-22 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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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周新川,因滥用职权出具虚假证明,5月17日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2年8月1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将位于兰田镇红岩村的200亩土地,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泸州卷烟厂,设立泸州市华泰果蔬产业有限公司。同年9月18日,周新川在办理该土地权属证明过程中,违背上述事实,出具了该土地已经区政府批准出让给李某某(当时系泸州卷厂法定代表人)等九人的虚假证明。李某某等九人以股东身份,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设立华泰果蔬产业有限公司,并在工商部门将注册登记的股东进行变更。11月14日,经周新川签发,江阳区国土资源局将此200亩土地使用权办理为华泰果蔬产业有限公司所有,造成3026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案发后,经该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依法注销了相关违法登记,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新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故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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