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高层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中国-加拿大诉讼证据问题研讨会
暨中加最高法院第一次高层圆桌会议圆满结束
肖扬、麦克拉克琳分别致闭幕辞
作者: 陈永辉    发布时间: 2006-06-01 08:34:48




AD IN PAGE
    为期两天的中国-加拿大诉讼证据问题研讨会暨中加最高法院第一次高层圆桌会议5月31日下午闭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克琳分别致闭幕辞。肖扬指出,圆桌会议是非常好的形式,在为期两天的会议研讨中,双方围绕中加诉讼证据制度这一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增进了彼此的信任,加深了双方的友谊。这是一次十分成功的会议,对于促进中加两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肖扬指出,当前中国已经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护人权,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作为一个正在积极推进法律和司法改革的国家,中国必须在认真总结自己的历史经验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必须学习各国法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虽然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不应该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别国的东西,但是相互交流与合作则始终是非常必要的。

   肖扬指出,目前中国法院正致力于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为促进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我们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通过完善独立审判的运行机制和加强审判监督,力求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总之,中国的司法事业正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向前发展。

    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克琳在致辞中说,这样的高层圆桌会议是双方沟通交流的很好平台。在讨论中,我们看到中国同行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热情和信心,进一步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中国司法界在证据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加强司法保护人权的举措之一。虽然中加两国国情不同,但我们许多理念是相通的。我们期待着为司法公正的目标共同努力。

   在今天的圆桌会议上,黄松有大法官作了《中国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背景、成就和发展趋势》的发言;纪敏高级法官作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发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史密斯介绍一起上诉案件的事实和司法认定,麦克拉克琳首席大法官和巴斯特拉克大法官介绍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重点阐述加最高法院在确保法律正确发展方向特别是有关证据可信性问题方面发挥的作用。双方还就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

   5月31日上午,中加最高法院高层圆桌会议茶歇期间,肖扬首席大法官热情邀请麦克拉克琳首席大法官到自己的办公室参观。在肖扬院长的办公桌上,麦克拉克琳首席大法官看到刊登着本次高层圆桌会议消息的《人民法院报》,便饶有兴趣地向肖扬院长了解《人民法院报》的情况。图为肖扬热情向麦克拉克琳介绍《人民法院报》的有关情况。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澳司法制度交流研讨会举行 奚晓明出席并致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今日闭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在南宁开幕 ·最高法正加快起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司法解释
·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召开 ·奚晓明:加强对企业并购法律问题的研究
·德前总理为中国货鸣不平 加报告为"中国造"平反 ·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宁波召开 万鄂湘发表书面讲话
·“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召开 ·全球化时代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国际研讨会召开
索马里女子因私通被判石刑 数百人观其死亡过程
法治论坛电子杂志第19期: 微软“黑屏”起风波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七次会议举行 温家宝出席
巴西无住房劳工街头抗议 要求政府提供住房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