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长沙撤销一恶意串通躲债合同
一单位躲债不成反受损
作者:梁建军 柳晓寒 周学军   发布时间:2006-06-08 08:45:30

AD IN PAGE
    6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原告长沙维特公司、被告长沙创业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深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利益为由,一审判决原告将收取的50万元发票返还给被告,被告将收取的50万元中尚未退还的27万元返还原告;原、被告双方为转移资金而虚列工资所实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650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院查明,2003年下半年,长沙维特公司与深圳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因技术开发合同发生涉讼纠纷后,长沙维特公司为避免公司资产在诉讼中被法院冻结或扣划,决定由股东亲友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以签订合同形式将维特公司资产转至该公司。2004年1月7日,由长沙维特公司股东配偶或亲友为股东的新公司——长沙创业公司登记成立,并与长沙维特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书,维特公司支付创业公司研究开发经费50万元。双方签约时,将合同签约时间倒签至2003年5月12日。同时,在合同签订之前及之后,维特公司分多次向创业公司账户转入50万元,创业公司开具50万元发票一张。随后,创业公司以制作虚假工资表的形式提取现金,并为虚列工资实际交纳个人所得税6500元。事后,创业公司将23万元现金汇回维特公司账上,后因6500元个人所得税的承担问题与维特公司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借款人恶意躲债 法官释法被告携款应诉当庭执结 ·英国:一男子为躲债“自杀身亡”15年
·律师为躲债使用假名出庭被司法拘留 ·躲债奇招:家庭住址竟报殡仪馆门牌号
·老赖潜回家中团聚 法官中秋出击执行 ·为缴税借款不还 村组长躲债被拘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