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山东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的汇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对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工作提出要求。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 张高丽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司法制度上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重要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重要指示的必要措施,是死刑核准权收回改革的一项最重要的司法准备工作。全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指示精神上来,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慎用死刑政策,转变刑罚观念特别是死刑观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抓好二审开庭审理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并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张高丽强调,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不仅是刑事审判工作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问题;不仅是法院和政法部门的事情,也是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对省高院提出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分工配合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保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任务的如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要注意督促、协调各市党委、政府帮助法院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张高丽要求,各级法院特别是省高院要积极研究相关工作的措施,克服困难,对于自身能够做到的要认真做好,对于确定的事项要尽快落实,不能等、不能靠,切实从思想、组织、制度、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要继续贯彻执行好党的慎用死刑政策,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严格把好死刑案件一审、二审的质量关,在用好死刑、少用死刑、用准死刑上下更大的功夫,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注意开庭的质量,不断提高庭审水平,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