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006年国家投资建设的2076个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中,已动工在建的有590个,正在规划设计之中的1486个。
全国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暨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认真部署了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和死刑二审开庭保障工作。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计划批准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共5944个,建设总规模350.4万平方米,中央投资27.3亿元。2006年第一批118.1万平方米、2076个人民法庭近8亿元专项资金已经下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地根据实际,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法院和投资主管部门具体协调的专项工作机制,成立地方三级法院上下对口、渠道畅通的人民法庭专项建设组织,中西部地区高级法院与同级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人民法院专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各高级法院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省和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基层法院解决项目征地费用和相关建设性收费。目前,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006年国家投资建设的2076个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中,已动工在建的有590个,正在规划设计之中的1486个。
会议提出,各高级法院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的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按照国家批准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坚持土建部分投资由中央负责,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地方政府解决。对纳入国家规划的中西部人民法庭新建项目,其审判法庭的设计,在布局和面积上要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专用家具款式的通知》和《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意见》的要求,同时考虑审判功能用房与办公用房的分区设置。
会议还通报了全国死刑二审开庭的准备情况:大部分高级法院已经专门就死刑二审开庭带来的经费需求问题,向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汇报,提出了追加专项经费预算的申请。有的高级法院还以院党组的名义专题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作了汇报,有11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死刑二审开庭的人员和经费问题,对开展这项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问题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全国各高级法院共争取到专项资金1.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