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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拉出公安局副局长整仇家?
作者:朽 木 发布时间:2006-07-05 1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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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题目,也许您有点惊诧,但一点也不错。以上这个标题除问号外,一字不拉地来自近日的《羊城晚报》。
说的是辽宁锦州公审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其文章的小标题分别是“出十八万警方有人替黑老大一伙出气”、“黑老大一伙向副支队长借枪行凶”、“省纪检委工作人员被黑老大一伙行贿”。 看来,说的不仅仅是黑老大一伙了。 怕就怕“红”与“黑”勾结一起,沆瀣一气。这种局势,是会让一切正直的人齿冷而无奈的。这就叫“官匪一家”。 曾经是在小说话本中读到,是故事。如今则成了现实案例,是事实。太可怕了。 就以辽宁锦州这个“以董宝军为首的黑恶势力”来说,之所以他们敢于犯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行为组织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12宗罪名”,除了这帮黑社会团伙极其凶残、无恶不作外,更主要的是他们有后台,且其后台是“红”的,是官员。 再进一步追究下去,“黑社会一伙”之所以能够如此猖狂,恐怕也与“红方”平时的失职渎职有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警一任,保民平安一方,职责所系,天经地义。换句话说,你的“地盘”上土匪频出,黑帮猖獗,警方干什么去了?这是一个常识。 至于被黑老大一伙买通,作了人家的走狗,听凭人家调遣,这,无疑是权钱交易的必然结果。“你有把柄在我手,服服帖帖跟我走”。还能有别的结果吗? 怎么办? 常规套路是:教育与法治。我说,应以后者为主!我们的教育少吗?一点不少。但往往是收效甚微。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但要知道有规矩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也同样不成方圆。要的就是言必信行必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一些关键岗位更要严加看守和看管。比如这“黑”“红”狼狈为奸,你不仅将“黑”的该判的判,该关的关;对涉案之“红”者一样严处。他们今后还敢吗?——不,确切地说,敢于以卵击石的还会多吗? 看来,将黑老大的仇家整苦了整惨了的,不仅仅是黑老大一伙!对那些“另有其人”,一定不要放过。 希望以后类似的案子的处理都这么去做。 来源:人民网 编辑:漆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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