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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左右“青歌赛”歌手命运
作者: 郭永昌    发布时间: 2006-07-07 13: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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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京报网转载了某记者题为《青歌赛“复赛头名”遭淘汰  选手质疑主办方》报道:参加本届央视青歌赛复赛的选手“阿姊妹”在复赛后的4月29日,公布的她的名次为第一,但5月6日进入决赛前,被大赛组委会某人告知,她和一名刘姓男歌手的顺序颠倒了。而青歌赛组委会某总策划介绍,赛前“阿姊妹”和那位刘姓男歌手主动要求调换参赛顺序并经组委会同意,某评委疏忽了这个细节,巧合的是,当晚公证员在统计分数时候,就是按照这位评委的分数单排定的顺序,原本应该第一的刘姓选手却排名居后。并表示:该“纠错”是经“阿姊妹”签字认可的。

    据知情者披露,该第一名获得者被取消,有关领导和监审组及大多数评委并不知情。“阿姊妹”称在某份空白文件上签字认可更换名次是无奈之举,“刀把子在人家手里”。

    笔者认为:尽管由于“刀把子在人家手里”,“阿姊妹”亲笔签字同意退出决赛,但比赛的全程都是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进行的,4月26日复赛结束是核对准确后才于4月29日公证公开张榜的。这么强大的阵容,公榜后如果有错马上就会发现的,为什么会长达八天无所作为?而那位原公榜排名第156名的男歌手在复赛落第后本应回到原籍,但又专程来到北京进行活动,“阿姊妹”签字后,某组委会负责人又亲自发短信告知该男歌手“好好准备吧”,这种关系令人生疑。无怪乎在“纠错”过程中,监审组的歌唱家李双江当场声明:该事件与我无关,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是头一天才得到通知的。

    的确,这么严肃的大赛,如此严谨的评比和审查程序,出现被“误评”的重大错误是不可思议的。一场重大的赛事,有如司法审判程序一样,需要有保证公开、公正的监督机制。既然有严格的监审程序,为什么会出现不经监审组同意和向原评委公开的情况下,由少数负责人通知变更在公证处公证下的公开评比结果?规避原监审程序就很容易失去透明性,就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在暗箱操作下,很难说没有不正当行为左右赛事中歌手命运的情况发生。

    尽管“阿姊妹”被取消复赛第一名的资格,替代“阿姊妹”参加决赛的那位男歌手对自己的行为已经向“阿姊妹”表示了深深的歉意,但上述违反公平、公正、透明程序的少数人“纠整个评委和监审组及公证处的错”的行为,不但严重的伤害了一位非常有天赋的来自于农村的歌手的心,而且必然伤害了众多歌手对青歌赛的信任,同时也给有关机关的形象带来了损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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