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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法院利用悬赏公告执结7万赔偿案
作者:孙守强 高国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1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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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广泛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力争使每一件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得到执行。7月20日,该院利用悬赏公告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标的7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应赔偿李某医药费等共计7万余元,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王某四处躲避执行,隐匿财产。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查找也未能找到王某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使该执行案件一再陷入无法执行的境地,申请人因等钱治病焦急万分。在对其家人再三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法院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实行悬赏公告执行。 正当办案人员将公告张贴在其村大街上时,王某之兄出面说:“我兄弟不给钱是不对的,为了我们家的名声,我负责和我弟弟联系,一定说服他,保证三天内交付赔偿款,请同志们不要再张贴公告了。”办案人员看到他态度诚恳,再考虑到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息事宁人,案结事了,为体现人性化执行,经研究,同意了王某兄长的请求。 第二天一上班,就见到被执行人王某和其兄长手里拿着钱在执行局门口等着,最终使拖了近半年无法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全部结案,申请人拿着足额的赔偿款激动的说:“没想到悬赏公告威力这么大!谢谢法院的同志们!”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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