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刑事审判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江西高院在赣州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死刑二审案件
作者: 宁群 蓝贤林 黎业兵    发布时间: 2006-07-28 14:18:10


庭审现场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7月27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邹新建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江西省高级法院在赣州市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死刑二审案件。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10月,被害人廖洪莲许诺为被告人邹新建介绍对象,并收取邹好处费300元,后一直没有结果。为此,邹新建于2006年元月29日(农历大年初一)到赣州市章贡区大新开路1号廖洪莲的住处向廖索要300元,因廖没有还钱,邹心生怨气,萌发杀害廖洪莲的恶念。2月1日,邹新建为准备作案工具,到朋友刘某的住处趁其不备盗得铁锤一把。2月3日晚7时许,邹新建酒后携铁锤来到廖洪莲的住处,当邹新建再次向廖洪莲索要300元未果后,便趁廖洪莲不备之机,从上衣口袋拿出铁锤猛击廖的头部数下,将其打倒在地,后盗得被害人佩带的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个,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廖洪莲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被害人廖洪莲被盗的金耳环、金戒指价值为人民币1327元。

    2006年6月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邹新建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邹新建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遂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仔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本案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最后,法庭认真听取了上诉人邹新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因案件较为复杂,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农八师中院接受死刑二审开庭保障工作专项检查 ·无锡注重维护少数民族罪犯风俗习惯 赢得市委领导充分..
·作证难查证难 山东法检联手会诊死刑二审开庭 ·德州市委倾力支持死刑二审开庭复核保障工作
·呼伦贝尔就解决死刑被告人集中看押问题开展调研 ·打牢一审基础 严防死刑冤错案
·因妻不愿回家 女婿残杀岳父母一家3口 ·湖南高院在吉首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
·德州法警全力保障死刑二审顺利开庭 ·襄阳法院全力做好死刑二审警务工作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有你们的守护百姓一百个放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