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9时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邓伟良强奸、抢劫上诉一案。 被告人邓伟良于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先后窜至湖北省沙洋农场彭河监狱路段等地,多次拦截过往女青年和幼女,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7人。此外,还抢劫作案1起。汉江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伟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邓伟良提出上诉,否认强奸犯罪事实,称是公安人员强行逼供。湖北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后,庭审前合议庭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定庭审方案,避免对一审开庭内容和程序的简单重复,突出死刑二审案件庭审的特点和重点。法庭针对被告人邓伟良提出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导致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重点审理了侦查阶段审讯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人在一审所作的认罪供述是否真实。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相关的情况说明,并播放了被告人指认现场的录像,以证明被告人所作供述的真实性。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秩序井然。法庭还对两名公安侦查人员是否违法审讯进行了调查核实。
这次庭审是对死刑二审案件庭审方法的积极探索,对于规范公诉人、辩护人、主要证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权利,引领庭审规范、有序地进行,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因本案案情重大,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合议庭对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