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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趋势与新的对策
作者: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韩浩
(2001年3月21日 中国厦门)
   发布时间: 2006-08-04 1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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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司法机关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中国政府刑事执法的主要力量,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2004年11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代号为“山鹰”行动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34起,破案31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18名,涉及案总价值26.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13亿元。其中,公安部重点督办的130起大要案件全部破获,铲除了一批跨国、跨境、跨地区的犯罪窝点和网络,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同时,我们也密切注意到,在全球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第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达到了猖獗泛滥的地步。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假冒产品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量的6%,国际市场上超过10%的药品是假冒产品,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高达25%;全球每年制造和销售的假烟达1500亿支,占全球烟草贸易的3%;欧洲市场上销售的汽车配件有10%是假货;每年安装到飞机上的2600万个零部件中,有2%是假冒产品。假冒产品每年使欧洲失去10万个就业岗位,给美国造成2000-25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使俄罗斯减少10亿美元的税收。中国公安机关在“山鹰”行动查获的假冒、盗版制品的数量也触目惊心。

    第二,不同国家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从事制假贩假活动。“山鹰”行动期间,我们抓获了来自美国、英国、墨西哥、黎巴嫩、俄罗斯等国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数字传播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各国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的重要工具。近期我们会同美国等执法机构破获的李文辉、考利制售药品案等一系列重大跨国犯罪案件,不法分子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勾结的。

    第三,制假贩假活动呈现有组织犯罪特征。一些犯罪团伙已经形成了收集最新样本、生产、批发、零售一条龙的犯罪网络,他们采取化整为零、遥控指挥、流动作案等方法逃避打击,有的甚至使用暴力手段阻挠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

    我们认为,造成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暴利诱惑。生产销售假冒、盗版品成本极低,不需要过多的资金收入,也不需要先进的机器设备。由于一些名牌产品、奢侈品、软件产品的价格昂贵,犯罪分子通过仿制这些产品牟取暴利。在“越洋行动”中我们发现,一粒真品伟哥在中国的售价约100元人民币,在美国为10美元。而假药生产商的出厂价最多3毛,批发价也不过3元人民币,而美国批发商的售价则是50元人民币以上。这种近乎贩毒所获得的暴利,诱使各国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二是消费市场。假冒盗版品在全世界具有巨大的消费市场,消费刺激了生产,需求刺激了供给,形成了假冒盗版活动的恶性循环。在中国,一张正版影碟的价格在30元人民币以上,而最新盗版大片只有8元。在美国,一张正版影碟价格约为25美元,盗版不超过5美元,多数人当然愿意少花钱,而且许多人认为仿制品“假冒并不伪劣”,所以乐此不疲。三是各国不法分子的参与。侵权产品能够从一个国家运到另一个国家广泛销售,说明有跨国犯罪集团在策划、经营制假贩假活动,而且不同的国度都有同谋者。

    保护知识权不仅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中国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活动。2006年初,公安部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由经侦局牵头,组织、协调治安、网监等各个部门力量,坚决落实中央决策,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施全面打击。并且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权犯罪“山鹰二号”专项行动,依法及时、准确地侦破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仅要捣毁制假贩假窝点,而且要深挖和缉捕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彻底断绝其死灰复燃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公安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移送工作,及时通报信息,逐步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转化为“阵地控制”与“主动出击”,各司其职,形成打击的合力。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世界各国必须共同面对的国际问题,我们应当携起手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达国家在遏制对侵权消费品的需求、加强进出口贸易监管、跟踪可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设备等方面,与发展中国家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我们迫切需要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并为此提出了六点具体建议:一是国际社会应准确认识知识产权犯罪国际性的特点;二是对跨国知识产权犯罪实行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三是实施有关国家合作开展的“控制下交付”战略;四是发达国家要对可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生产设备的跟踪备案;五是加强权利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建立权利人备案机制;六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遏制对侵权商品的消费需求。

    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依靠有效的执法、司法才能施行,同时更需要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在此,我谨对最高人民法院、欧盟的邀请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公安机关愿意与欧盟及至各有关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宏观对策和具体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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